2020-05-09 11:1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張凌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020年5月9日,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關于天諾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與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團有限公司、徐茂棟3人的股權合同糾紛一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電鰻快報》文/張凌云
2020 年5月9日,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天馬”或“公司”)發布公告稱,關于天諾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諾財富”)與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團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星河世界”)、徐茂棟 3 人的股權合同糾紛一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徐州 慕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近日與天諾財富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書》。
《執行和解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甲方(申請執行人):天諾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被執行人):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徐州慕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現經各方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下,達成本協議如 下:
第一條
各方確認,就本案上述生效裁決而言,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 償還的金額共計人民幣【190,694,000】元,其中本金【179,900,000】元,利息 【10,794,000】元。
第二條
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署生效后,乙方按以下進度及期限向甲方 償付上述款項: 1、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還款總額的 34%,即人 民幣【64,835,960】元,其中本金【61,166,000】元,利息【3,669,960】元。 2、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還款總額的 34%,即人 民幣【64,835,960】元,其中本金【61,166,000】元,利息【3,669,960】元。 3、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之前,乙方應向甲方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即人民幣 【61,022,080】元,其中本金【57,568,000】元,利息【3,454,080】元。 4、甲方收款賬戶如下: 戶名:天諾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致誠 5 號私募基金 賬號:2003828859000103 開戶行:渤海銀行成都分行營業部 5、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利息款項后 5 日內向乙方開具相應金額的 增值稅發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按上述第二條約定清償全部款項后,視為各付 款義務方(包括乙方及本案其他被申請人)已全部履行本案生效裁決的全部還款 義務,本案其他被申請人對生效裁決的連帶保證責任解除,且雙方就本案生效裁 決的履行不持任何異議。
第四條
為確保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丙方同 意將丙方所持有的齊齊哈爾欣豪潤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5%股權質押給甲方,對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支付義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甲丙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且 不晚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前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乙方、丙方應根據法律及其章程要求,履行各自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后 3 日內,甲方應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 院申請中止本案的強制執行。且甲方同意在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期間, 甲方不得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恢復本案的強制執行或向法院要求將乙方 或乙方主要人員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名單,亦不得向丙方要求償還任 何款項。
第六條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一一期還款義務,則甲方 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本案強制執行并要求各方(包括未簽署本協議的被執行 人)按生效裁決履行全部義務、并有權申請追加丙方為共同被執行人,執行法院 可以依本協議約定直接裁定執行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擔保物。恢復本案強制執行 后應扣減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若因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 付款導致甲方申請恢復原《仲裁裁決書》執行的,丙方同意無條件以前述質押物 為乙方在(2019)滬仲案字第 1833 號《仲裁裁決書》項下給付義務承擔質押擔 保責任。甲方確認并同意,在乙方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向甲方償還完 畢本協議約定的第三筆款項后 15 個工作日內,協助配合丙方完成辦理解除股權 質押的登記手續;否則,每逾期一天,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第三筆款項金額的萬分 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項下“至少”均含本數,“之前”均含當日。 2、本協議一式肆份,各方各執壹份,提交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下列條件全部成就后,本協議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2、本協議內容經“天諾財富致誠 5 號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 決通過。 若前述任何一項條件無法成就,則本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繼續執行 (2019)蘇 03 執 1351 號案件。”
本案涉及的股權收益權回購價款已在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度報 告中計入其他流動負債。根據《執行和解協議書》的結果測算,對 2020 年度損益影響約為 2,945.54 萬元(該數據最終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上述影響系沖回本案以前年度計提的利息及訴訟相關費用所致。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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