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09:30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瑞峰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財經》了解到,股份改制后,新強聯的原始股東用一元錢購得價值十元的該公司資產,相當于上市公司的1股送9股的送股政策,實屬罕見!此外,該公司還存在隱瞞因違法違規....
????????《電鰻財經》文 / 李瑞峰
????????近日,洛陽新強聯回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強聯)IPO成功過會,該公司主要從事大型回轉支承和工業鍛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該公司的主要產品包括風電主軸軸承,偏航軸承,變槳軸承,盾構機軸承及關鍵零部件,海工裝備起重機回轉支承和鍛件等。
????????在閱讀該公司招股書時,《電鰻財經》了解到,股份改制后,新強聯的原始股東用一元錢購得價值十元的該公司資產,相當于上市公司的1股送9股的送股政策,實屬罕見!此外,該公司還存在隱瞞因違法違規而被處罰的事實。而且,在2015年,該公司曾因區區2萬多元債務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原股東廉價獲得公司資產
????????招股說明書顯示,股份改制后至上市之前,新強聯經過三次增資和兩次股權轉讓。
????????在股份制改革之前,海通開元、無錫國聯、上海慧錦和閆明昕等28名自然人以貨幣資金8822.40萬元獲得新強聯1500注冊股本,由此可以得出該公司的每股資產價值約為5.6元。
????????此后,新強聯股份2012年2月份第一次增資后,通過增資核算,我們可以得出,新強聯的資產價值達到42990萬元,股本擴增到了6435萬股,每股資產價值為6.68元。
????????2012年3月份第二次增資后,通過增資核算,該公司資產價值達到了64285萬元,總股本擴增至6750萬股,每股資產價值達到了9.52元。
????????然而,讓人有些看不懂的是,2014年4月份的第三次增資,明明在第三次增資后該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已經達到了9.52元,而該公司的現有股東卻要以每股1元錢增資1200萬元。此次增資后,該公司的資產價值變成7950萬元,股份總數也為7950萬股,每股價值變成了1元,與之前第二次增資時的每股價值相差巨大,總資產價值也相差了近5.6億元。
????????事實上,對于一家股份制公司來說,增資擴股很常見,但是以1元的價格獲得價值近10元的資產,就相當于上市公司的1股送9股的送股政策,實屬罕見!
????????此外,除了原有股東廉價獲得公司大量資產外,新強聯還存在隱瞞因違規行為被處罰的事實。
????????故意隱瞞環保違規被處罰事實?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網站信息顯示,2019年10月18日0時起,洛陽市相繼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Ⅱ級)預警響應、重污染天氣紅色(I級)預警響應后,由洛陽市生態環境系統聯合公安成立執法組,重點打擊違反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違法行為。
????????《電鰻財經》注意到,在這場打擊違反環境治理相關條例的違法行動中,新強聯成為了違規生產的典型。截止到2019年10月25日,洛陽市共有14家企業因違法行為而被查處,其中5家企業被查封,9家企業負責人被行政拘留。
????????新強聯是此次因有關違法行為而導致企業負責人被行政拘留的9家企業之一。此外,在新強聯此次因違法違規被處理的同時,其IPO審核進程恰好正來到了反饋意見下發后補充披露信息的階段。
????????2019年9月6日,證監會正式對新強聯IPO申請下發反饋意見,然而,2019年11月15日,新強聯根據反饋意見重新補充材料進行再次申報的招股書中,其卻對發審在20天前的這樁違法違規以致于企業負責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沒有披露。
????????而且,在公司合法合規情況一欄中,新強聯依然堅稱“報告期內,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人員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經營活動,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由此可見,新強聯存在在更新招股書預披露時刻意隱瞞有關違法違規事實的嫌疑。近幾年來,尤其是隨著IPO注冊制改革的啟動,IPO以信披為中心的審核趨勢在不斷強化,監管層一直在強調IPO企業信披的完整性與準確性,要求盡量做到事無巨細。
????????此后,據報道,新強聯就此次違規事件與監管層也進行了多方溝通。雖然從最終新強聯IPO獲得通過的結果來看,監管層方面認可了該公司的“解釋”,但該公司在IPO階段信披確實隱瞞了有關信息。而近年來,監管層正在加大監管力度打擊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
????????曾為因為2.6萬被列為失信人
????????除了有信披違規行為外,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新強聯還曾經是失信被執行人。天眼查顯示,新強聯在2015年曾被劃入了“失信人”名單,一度成為了眾人口中的“老賴”,而讓如今這家扣非凈利潤已超5000萬的準上市企業登上失信人名單的竟是因為區區兩萬余元債務,而被扣上“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的帽子。
????????據信息顯示,2015年11月,河南省新安縣人民法院作為執行法院對新強聯進行執行。生效法律文書顯示,公司應償還自然人王國芳2.6078萬元及利息,但新強聯不僅不執行,反而隱匿財產規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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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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