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09:5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張凌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020年5月12日,2020年4月16日,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稱,擬在股東大會通過回購方案的12個月內回購公司股份。...
《電鰻快報》文/張凌云
2020 年5月12日,2020 年 4 月 16 日,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斯”或“公司”)披露《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稱,擬在股東大會通過回購方案的 12 個月內回購公司股份,其中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表示在回購期間無明確的增減持計劃,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無明確的減持計劃。
2020 年 5 月 9 日,哈爾斯披露《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員工發出鼓勵增持公司股票倡議的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呂強向全體員工倡議買入公司股票,并承諾公司員工在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28 日期間凈買入公司股票不少于 1,000 股,全額連續持有 18 個月以上,且持有期間連續在公司履職的,該等股票產生虧損 由呂強以自有資金補償。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上述事項高度關注,哈爾斯需對以下事項進行認真自查:
1、請說明上述回購事項進展情況,并按照本所《上市公司回購 股份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明確說明你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以及持股 5%以上股東及 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并說明你公司董監高是否計劃響應實際控制人的倡議增持你公司股份。
2、請結合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質押你公司股份情況及上述事項,說明實際控制人本次倡議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炒作股價、 配合股東減持、緩解平倉風險的情形。
3、請補充披露上述倡議的籌劃過程,是否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并及時向本所提交內幕知情人名單。
4、請會計師對本次事項是否構成股份支付發表明確意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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