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31 05:30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笑笑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科創板新股審核工作出現短暫空檔期,3月11日相關審核工作才得以恢復,隨后總體審核速度逐步提升。另一方面,在科創板注冊制的推行經驗下,創業板注冊制實施工作加快推進......
????????《電鰻財經》文/李笑笑
????????隨著5月29日,昆山龍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順利過會,2020年5月的科創板新股審核工作收官,雖然五月有小長假的影響,但本月上交所上市委仍審核14家科創板企業的首發上市申請,上會企業均獲通過。
????????今年年初受疫情影響,科創板新股審核工作出現短暫空檔期,3月11日相關審核工作才得以恢復,隨后總體審核速度逐步提升。另一方面,在科創板注冊制的推行經驗下,創業板注冊制實施工作加快推進,深交所已明確具體銜接工作細節,建立健全對創業板企業的注冊制安排、持續監管、發行保薦等配套制度將成為下階段工作重點。
科創板擴容穩步推進
????????《電鰻財經》注意到,5月上交所上市委共審核14家科創板企業首發申請,全部企業均獲通過,月度過會率達100%。此外,證監會分5批次同意9家科創板公司注冊(5月09日,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月14日,北京市博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5月20日,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孚能科技(贛州)股份有限公司。5月21日,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金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5月28日,南通國盛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創板發行工作穩步有序,自2019年1月3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2019年7月22日正式開市,截至2020年5月27日,上交所已受理304家企業提交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除已完成審核的企業外,仍在審核中的企業110家。受理企業整體產業行業聚集度較高,現有受理企業高度集中于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截止5月29日,科創板正式掛牌企業112家,板塊擴容效果顯著。
????????《電鰻財經》注意到,截止5月29日相關公告顯示,6月第一周將有12家科創板企業上會,由此可見科創板新股審核速度或全面提升。近期,上交所對于兩會上有關資本市場的建言熱點進行的回應中指出,未來將加大股權激勵制度的適應性,大幅提升科創公司對人才的吸引力。適時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單次T+0交易,保證市場的流動性,從而保證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上述措施將增強科創類企業申報熱情,并促進科創板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加速形成。
創業板注冊制審核銜接工作明確
????????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稱,在深入研究基礎上,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原則,將于近期推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內容涉及創業板IPO注冊管理,加速實現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的目標。
????????5月29日,為穩步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審核銜接工作,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市場關注的問題的回復引起廣泛關注。相關回復指出,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深交所僅接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對于首發新申報企業,深交所將根據《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按其受理的先后順序開始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
????????首發在審企業的具體安排如下:
????????1.對于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按照《通知》執行。
????????2.對于中國證監會審核過程中已通過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審核通過的,深交所將依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接續審核,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后深交所安排審核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3.對于中國證監會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深交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繼續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后安排審核會議。
????????4.對于中國證監會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回復問詢后在深交所網站披露問詢和回復內容。
????????5. 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參照前述安排執行。
????????《電鰻財經》注意到,為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穩定市場預期,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定。在審企業在報送申請文件時,不需提交有關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
????????而對于處于中止狀態的在審企業,交易所并不會因注冊制的實施而放松對相關企業的關注。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深交所,經審核確認,恢復對其發行上市審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關規定繼續中止。
????????另一方面,根據相關規則,深交所在受理環節要求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財務報表應在6個月有效期內。但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擬對上述規定進行適應性調整,允許首發、并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報企業今年提交申請時,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根據市場相關數據顯示,截至5月28日,創業板現在審企業202家,已通過發審會企業18家,隨著創業板注冊制落地或將吸引更多企業申報。《電鰻財經》認為,此次深交所初步明晰審核銜接安排,未來將圍繞持續監管、發行保薦等配套制度進行完善。因前期科創板積累了相關的制度與技術準備經驗,創業板實施注冊制進度或將加快,創業板首個注冊制IPO公司有望在今年三季度上市。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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