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5 09:29 | 來源:投資快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大家還記得半年之前小姐姐說過的ST天業維權案嗎,這家公司領到罰單后被股民送上了民事審判的被告席,要求賠償損失。...
大家還記得半年之前小姐姐說過的ST天業維權案嗎,這家公司領到罰單后被股民送上了民事審判的被告席,要求賠償損失。最近主審這一系列案件的濟南中院做出了首案的一審判決,法院支持了股民的部分訴求,判決公司對原告的訴求進行賠償,不過這個賠償的金額是打了個折扣的。那么這位股民究竟是在哪個階段買賣過這只股票,最后賠償了多少錢呢?還有這個判決對大家后續加入索賠有什么借鑒意義?今天小姐姐就來詳細給大家說一說。
5月18日晚,ST天業就發布了一份名為《關于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稱,前期,19名當事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損失合計1528.07萬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小姐姐在這里插一句,這里公開的19人起訴,應該是正式開始走上司法程序的數量,并不是說一共只有19個人對ST天業發起索賠。
然后我們來具體來看看這位投資者的買賣情況。這位楊姓股民,自2017年11月6日開始買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賣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在起訴書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其損失10萬元,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傭金和同期銀行利息損失;以及因本案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10萬元等。
接下來的內容是一審判決書的結果,濟南中院認為呢,原告楊某所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公司賠償原告實際損失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原告負擔4022元,公司負擔278元。
小姐姐報道證券維權案件也有快十年間的時間了,精神損失費這個名目,確實是很少在這種案件里聽說,也沒有獲賠的先例。不過拋開這一項訴求不說,股民要求的賠償另外包含投資者差額損失、印花稅等在內的十萬賠償,卻是常規操作。一審結果判賠的比例只有不到13%,而且還需要承擔四千多塊錢的案件受理費,也就是說這位股民最后只能得到不到9000元賠償,如果再算上律師費之類的,那就更少了。大家聽完是不是多少有些失望?
不過呢,小姐姐也問過維權律師了,這位楊姓股民的一審判決結果,并非最后的終審判決結果,更加不是系列案件的最后結局。為什么這么說呢?首先,楊某還可以進行上訴,期待二審法院的判決。其次呢,楊某的一審判決不代表之后所有人都會這樣。一位維權律師就告訴小姐姐,他們去年底參加開庭的三個案件都還沒收到判決。問過法院之后得到的答復是,該系列案目前僅判決了一個案件,而包括已經開庭的其他案件還需等待首個案件二審生效后才比照首個案件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后面加入起訴的股民怎么判,大家都還在看著楊某二審的結果呢。至于楊某會不會上訴呢,目前他沒有公開對外進行說明,但是小姐姐猜測,他應該會上訴。另外小姐姐還想說一句,這類案件,二審翻盤改判的先例,也不是沒有。
以上就是整個案件的基本情況,大家可以參照首案的一審結果,結合自身的情況來考慮一下是否要加入索賠。目前律師的建議是,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間凈買入ST天業的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嘗試進行索賠。小姐姐也會密切關注案件的下一步動態,及時為大家更新的。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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