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12:07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于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監管也在《通知》中亮明了態度,擬從六方面加大查處力度。
由保險巨頭率先發起的2021年“開門紅”愈演愈烈,但淡化“開門紅”、倡導穩健經營的保險監管導向始終未變。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和各銀保監局發布《關于加強規范管理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業務平穩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指“開門紅”過程中的諸多違規行為。“監管此舉是在亮明態度,警示各公司不要觸碰底線和紅線,凡是違規行為,都將嚴懲!”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說。
《通知》強調,各人身保險公司應堅持“保險姓保”的發展理念,摒棄片面追求規模和業績、以高費用換取短期業務發展的經營思路,回歸風險保障本源,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合理規劃全年發展任務,平衡業務發展節奏,有效防控經營風險,促進人身保險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各人身保險公司要強化內控制度有效性,嚴格規范銷售行為,確保各業務環節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完整。應當遵循適當性原則,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客戶。對于保險產品進行組合銷售的,應根據消費者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合理規劃,明確告知并確保消費者能夠單獨購買任一主險產品。
對于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監管也在《通知》中亮明了態度,擬從六方面加大查處力度。
一是承保過程中異化保險產品功能,將不同保險產品功能錯配,進行捆綁銷售。違背客戶意愿向客戶銷售與其實際需求不符、嚴重超出客戶保費支付能力的保險產品。
二是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銷售從業人員擅自印制、使用、發布保險產品宣傳材料。通過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
三是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預收保費后不如實告知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及退保損失。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
四是違反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相關要求,在宣傳、銷售新型產品時,僅按照高、中檔水平演示保單賬戶利益。對保險產品或產品組合進行不當宣傳,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不如實告知保險產品收益的不確定性。
五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通過虛列費用等方式套取資金向銀郵代理機構等中介渠道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
六是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詆毀同業商譽,對同業人員進行“惡意挖角”等。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對相關情況開展自查,主動發現問題并認真進行整改,各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各省級分公司應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將下年度業務發展計劃分別向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屬地銀保監局報告,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報告自查整改情況。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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