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10:28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王君暉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實踐中部分企業監事會履責能力不足,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在目前發現的公司治理違規企業中,也幾乎沒有由監事會發現和揭發問題的。監事會功能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高公司治理質量,保護股東和存款人權益,上市銀行公司治理中需要切實提高監事會的監督效能。加強監督的關鍵在于監事會監事的履責到位。從投資者保護和存款人權益保護角度以及履責的效果分析,事前認真履責比事后追責效果更好,這既是保護股東和存款人,也是保護監事本身。
由于種種原因,實踐中部分企業監事會履責能力不足,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在目前發現的公司治理違規企業中,也幾乎沒有由監事會發現和揭發問題的。監事會功能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監事履責不到位。
南京銀行監事長呂冬陽表示,事后的追責不如倒逼事前認真履責。如果出現董事會或管理層的不當行為對公司、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的規定,監事會以及相關監事也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除非監事會能提供免責證明。但現實中,出現上述問題的企業中,監事會往往確實存在監督不力等情況,而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但事后的追責難以挽回企業、股東或存款人遭受的損害,也對監事會、監事的聲譽構成負面影響。如果能夠事前認真履責,避免損失的發生,這是各方共贏的結果。由于人情、面子、利益,甚至是僥幸心理的存在等各方面因素,監事履責不到位、僅形式上履責,輕者導致監事會地位的虛化,重者會對相關群體造成利益損失。因此,應提升監事的事前履責能力。
如何避免上述問題?呂冬陽認為,開展全過程履責紀實,倒逼監事會責任落實是一條重要途徑。銀行監事承擔了保護股東和存款人權益的重大責任。在這一點上,監事會是一個類似于黨政部門的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責。履責紀實往往是針對部門領導人的履責情況。因此,在公司治理問題上,可以模仿從嚴治黨中的履責紀實方法,把事前監督作為監事履責的重要環節,抓住不放。打造定責、履責、督責、追責的閉環式責任落實鏈條,級級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督促監事切實落實責任,牽住“牛鼻子”,種好“責任田”。
從閉環式的責任落實鏈條看,督責既可以保證定責和履責的落實,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追責的發生,因此,在責任落實鏈條上扮演最為重要的角色。
以開展全程的履責紀實的方式,督促監事履行自己的職權,克服人情、面子、利益等因素的干擾,一方面可以通過督責履責保護自身權益和聲譽,另一方面,可以糾正董事會或管理層的工作疏漏,減少企業、股東以及存款人的權益損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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