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10:44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趙志疆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服從性”“忠誠度”這樣的詞語,出現在一家市場化運作的公司內,不由得令人倒吸一口涼氣。
原標題 踐踏勞動者尊嚴理應被法律“打臉”
來源 法治日報
作者 趙志疆
法治日報11月11日消息,藝術來源于生活,但生活的復雜性往往會高于藝術。現成的例子就有一個:近日,一張網絡截圖引發網友熱議,截圖對話顯示,“今年公司效益良好,利潤有較大增長。公司決定,允許員工自愿申請每月降低待遇的10%”。而且還特意強調:“這一次,我不會拒絕,申請的都會通過”。據媒體了解,該公司為廣州一家網絡科技公司,群中發言者正是其創始人徐某。
面對這樣一份“燒腦”的截圖,很多人都驚呼“看不懂”——“公司效益良好”什么時候成降薪的理由了?更令人驚詫的是,如此自貶身價不僅需要提交申請,而且還要經過公司“通過”,甚至,不被拒絕都被老板當做一種“恩典”。對此,有該公司員工表示,這一系列操作被員工視為“服從性測試”,目的在于“測試忠誠度”“排除異己”,該類測試算是公司內部另類的企業文化,基本每年都有。
“服從性”“忠誠度”這樣的詞語,出現在一家市場化運作的公司內,不由得令人倒吸一口涼氣。勞資平等是勞資關系中的基本準則,但從這種居高臨下、咄咄逼人的話語和做法中,不僅看不到任何實質平等,連最起碼的形式平等也蕩然無存。按照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經營效益設定相應的工資績效考核制度及薪酬。按照常理,這種關聯應該是正向的,企業效益好理應成為漲薪的依據,而不是相反。退一步說,即使企業因效益不好提出降薪請求,勞動者也完全可以拒絕,因為薪資調整涉及勞動合同變更,需要勞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在“自愿降薪”事件中,既看不到企業創始人對法定程序的遵守,也看不到其對法定權利的尊重,唯一能看到的只有對勞動者權益的粗暴踐踏。盡管如此,按照該公司后續的聲明,“老員工和高管100%申請參加自愿降薪活動,內心普遍真實高興滿意”。權益受損還能“普遍真實高興滿意”,如果該公司不是在自吹自擂的話,這樣的用工環境和企業氛圍更加令人堪憂——當員工將合法權益寄托于老板心情之上的時候,拿什么維護自己正當的利益和訴求?浸淫于這種“奴性文化”的氛圍中,企業領導怎能不無限膨脹、予取予奪?
面對坊間質疑,11月8日上午,該公司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宣布“申請過自愿降薪的人,只要3天內有任何人站出來聲明他是非自愿的,是被迫的,不論他描述非自愿是真是假,公司都獎勵給他3萬元人民幣”。徐某則信心滿滿地表示,“我知道這個賭注很玄乎,這么多人,有任何一個人出來,我就被打臉,但我還是選擇相信他們,我愿意冒這個危險。”實際上,徐某根本無需承擔任何風險。那些經過了“服從性”和“忠誠度”測試的員工,怎么可能輕易為區區3萬元斷送了自己的飯碗?至于那些沒有通過測試的員工,他們早已喪失了投反對票的權利——那位截圖員工,事后已經“光速離職”,當然,也是“自愿離職”。
員工有多弱勢,老板就有多霸氣。此次事件給人留下的啟示,也與諸多“被自愿”事件類似。究其原因,法律雖然鼓勵勞資雙方平等博弈,但企業始終在職場中處于主導地位。于是,“996”之類明顯違反勞動法的用工規定屢見不鮮,各種變相體罰凌辱員工的“創意”層出不窮,這些無一例外都被美化為“企業文化”。企業文化的重要性無需贅言,但這種文化首先就應該體現在平等對話的基礎上,任何居高臨下對員工的矮化、丑化和奴化,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踐踏,以及對文化的褻瀆。
早在2014年9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公布了《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其中最大亮點是對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設定了明確的門檻——只要半數以上職工提出漲薪等集體協商要求,企業方就必須作出回應。既然該公司“效益良好,利潤有較大增長”,員工完全可以據此提出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用實力向無視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老板“打臉”。當然,無論該公司員工是否挺身而出,勞動監察部門都有必要主動介入——在“效益良好,利潤有較大增長”的背景中要求員工“自愿降薪”,這本身就是一封挑戰勞動法規的舉報信。
既然該公司老板信心滿滿地“懸賞打臉”,希望勞動監察部門能滿足這個心愿。更進一步說,任何違反勞動法規、踐踏勞動者尊嚴的做法和企業,都應該被法律狠狠地“打臉”。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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