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10:44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指引》是一套全方位刻畫主體風險行為、風險等級的評價體系。以六種風險行為和四級風險等級為框架,先依據風險行為對主體進行評定,明確是否列入風險名單,再根據風險行為...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及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銀保信”)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保險業協會”)共同牽頭,聯合11家保險公司成立了課題組,在充分進行行業調研后,研究制定了《保險行業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指引》(下稱《指引》),即意外險“黑名單”“灰名單”標準。
意外險保費價格低廉、保障范圍靈活、保障功能較強,有著廣泛的社會需求。不過,當前意外險市場基礎仍然薄弱,惡意重復投保、故意虛構保險標的、夸大損失程度等欺詐行為高發。
《指引》正在業內征求意見。建立統一的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標準,并將其應用于反保險欺詐實踐,是保險行業一直以來的呼聲和需求。《指引》以意外險為起點,通過行業共議方式,提供行業認定標準參考,形成業務操作規范,支持行業欺詐風險信息共享,提升行業欺詐防控水平,并為探索建立與司法行政部門共同打擊欺詐案件的聯動機制提供支持。
據了解,《指引》是一套全方位刻畫主體風險行為、風險等級的評價體系。以六種風險行為和四級風險等級為框架,先依據風險行為對主體進行評定,明確是否列入風險名單,再根據風險行為客觀事實對主體進行定級,判斷其列入風險名單的風險等級。
六種風險行為包括: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故意虛構保險標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夸大損失的程度;故意不如實告知。這六種風險行為既有行業常見欺詐行為類型,也包括了業內關注度較高、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新型欺詐行為。
根據風險行為造成的危害程度,《指引》對主體進行風險等級評定,共設置四個等級,一級最重,四級最輕。
保險公司對主體風險等級的評定應采取動態更新機制,并遵循等級從高原則。保險公司僅評定一、二和四級風險,三級風險由行業匯總后評定。
下一步,中國銀保信和保險業協會將在監管部門統一指導下,研究制定《指引》應用的相關制度和機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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