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08:57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祁豆豆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主要包括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年度信披評價為D、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年度內控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
上交所發布信息披露分類監管適用指引 將4類公司8類事項納入重點關注范圍
11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信息披露分類監管》(以下簡稱《指引》)。
根據《指引》,對于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的公司和事項,上交所對其相關信息披露予以重點關注,視情況實行事前審核,并結合風險情況暫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開展現場檢查。對于未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的公司和事項,依法依規簡化信息披露要求,實行事后審核,并重點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業務辦理的服務支持。
公司和事項“兩區分”
《指引》著眼公司、事項“兩區分”,突出監管重點,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根據信息披露質量、規范運作水平、風險嚴重程度等確定重點監管公司;根據披露事項對投資者利益、證券價格和市場秩序的影響等確定重點監管事項,以明確“管少”的范圍。
在重點公司方面,《指引》將4類公司納入范圍。主要包括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年度信披評價為D、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年度內控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這類公司風險集中、家數較少,一直以來是市場和監管重點關注的對象,對其重點監管,符合市場期待和實踐情況。
在重點事項方面,《指引》根據對投資者利益、證券價格和市場秩序的影響,明確重點監管的8類事項。主要包括:財務信息或重大事項的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通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者投資決策;籌劃可能產生大額商譽減值風險或業績承諾實現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交易;隨意變更會計政策、調節會計估計,或者濫用會計準則進行不當會計處理;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所持股份被質押或者凍結比例較高,存在較大風險;董監高怠于履職,“三會一層”無法正常運轉,或者公司出現無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內部治理重大缺陷;其他可能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證券價格或者市場秩序的事項。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觸犯市場“底線”的事項嚴格監管,是市場共識,也是一線信息披露監管的職責所在。
監管和服務“兩手抓”
堅持監管與服務并舉,從精準監管和柔性服務兩方面建設監管新樣態,是上交所信息披露監管思路轉變的重點。此次《指引》貫穿了寓監管于服務的理念,堅持監管、服務“兩手抓”,強調要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目標,支持推動其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增進融資便利度,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市場生態,為上市公司發展培育更好的市場環境。
在具體服務安排方面,《指引》明確服務對象全覆蓋。支持全體滬市公司依法依規開展資本市場各項活動。同時,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需求,提供針對性服務。對于最近一個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為A或B的公司,支持其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信息披露要求,對符合規定的支持申請適用中國證監會再融資、并購重組快速審核通道。對于最近一個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為C或D的公司,提供針對性服務,重點引導和支持其規范運作、化解風險、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指引》還進一步豐富服務內容。面向上市公司依法依規提供政策咨詢、市場培訓、并購重組、再融資、股權激勵、創新產品等專項業務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深化市場溝通,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行業信息披露質量、加強同行業交流。
此次《指引》的發布是上交所繼信息披露直通車、分行業信息披露監管、“刨根問底”式監管之后,總結監管實踐經驗,主動適應市場需求,在監管方式上作出的調整優化。上交所公司監管部負責人表示,通過開展分類監管,集約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能,精準監管可能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證券價格或者市場秩序的事項,投入更多精力更有針對性地做好上市公司服務,做到監管、服務“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有助于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更好地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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