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03:09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未知 | [汽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申請前,遼寧省國資委會同華晨集團已成立相關工作組,研討多年來華晨集團自主板塊,即中華、金杯和華頌業務單元的虧損...
“這件事(華晨集團破產重整),公開聲明已經說得很清楚,僅涉及集團本部自主部分,與華晨雷諾不構成影響。”11月23日,距離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僅過去3天,華晨雷諾相關人士在一次溝通會上說。
11月24日,華晨雷諾首款寬體輕客——金杯海獅王上市,在華晨母公司遭遇破產重整“爆雷”之際,新車上市活動如期舉辦,或許是巧合、或許是刻意證明:“(破產重整)不涉及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及與寶馬、雷諾等的合資公司。”
“前兩天在電視上看到了華晨破產(重整)的消息,我們這里(華晨寶馬)一切正常,沒感覺有啥變化。”華晨寶馬鐵西工廠某員工對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說,“我們還在建設新工廠,電動車iX3也在最近投產(上市)了。”
與合資公司一切照舊相比,華晨集團的運轉也并未如外界猜測的那般“混亂”。“差不多三年前,集團就成立了針對虧損業務的專項委員會,中華和金杯的負責人都在其中,由集團牽頭,多次與省國資委聯系和匯報情況。”華晨集團一位中層員工透露說,“破產(重整)的消息傳出來,外面的人可能會驚訝,我們早有這個心理準備。”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的消息,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晨集團)重整申請前,遼寧省國資委會同華晨集團已成立相關工作組,研討多年來華晨集團自主板塊,即中華、金杯和華頌業務單元的虧損問題。此外,遼寧省國資委針對華晨集團的虧損,在最近三年多次做了財務流程上的壞賬準備(符合財務規范)。
何謂破產重整
華晨集團此次破產重整的起因,是10月下旬,華晨集團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僅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能兌付。依據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的司法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集團的重整申請,確定華晨集團進入破產重整階段。
破產重整不等于完全意義上的破產,但不少媒體對此的解讀,多少有些混雜不清的地方,甚至有聳人聽聞的“華晨破產,寶馬玩完”標題露出……如果對破產流程稍有了解、或是對企業運營情況略知一二,恐怕也不會鬧出這樣的烏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解釋,“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權人選擇破產重整而非破產清算的申請,正如新華社在報道中所說:“華晨集團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集團重整后有望實現重生,盡最大努力挽回債權人損失”。
根據公開信息:華晨集團作為遼寧省屬國企,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過旗下上市公司華晨中國與寶馬合資成立華晨寶馬公司。有中華、金杯、華頌三個自主品牌和華晨寶馬、華晨雷諾兩個合資品牌。其中,華晨寶馬仍然是其未來穩定的利潤來源,而且還將不斷推出新產品,擴大規模。
據消息人士分析,華晨集團此次破產重整,明確表示僅涉及“集團自主板塊”,但以中華、金杯等業務的實際運營情況來看,包括私募債、供應商等債權人的追索訴求,恐怕短期內很難實現,“挽回損失恐怕要擱置在各種流程中”。
華晨寶馬一切照舊
在華晨集團破產重整消息傳出的同時,華晨寶馬作為集團旗下“收入最持續、穩定、可觀”的合資公司,也一度被卷入輿論的漩渦之中:有關“華晨寶馬易主”、“寶馬提前支付股權收購款”的傳言見諸媒體中。但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和確認,以上“花絮”均不屬實,華晨寶馬仍是“一切照舊”地運營中。
據消息人士透露,對于華晨集團多年來不斷虧損的自主板塊業務,遼寧省的相關主管單位一直在“敦促整改”,“幾年前,就曾有過對中華、金杯等虧損業務剝離的討論。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次在很短的時間里,就受理了破產(重整)申請;而華晨沒到‘窮的揭不開鍋’的時候,因為10億企業債延遲兌付,就淪為破產?”。
言外之意就是:長期受自主業務虧損的拖累,華晨集團很可能在主管單位的授意下,選擇主動捅破“膿瘡”,開啟不良資產的剝離和重整,“重整的方式存在多種可能,在國企混改的背景下,可以引入第三方,或者實業的、或者投資的”。基于此,華晨寶馬在此次集團重整中,絲毫不會受到波及,至于寶馬對華晨寶馬增持股份的交割,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到2022年才會“落地”。
為了保全華晨寶馬不受此次重整的影響,華晨集團可謂煞費苦心。據公開資料顯示:華晨中國(華晨集團的子公司,同時是華晨寶馬的中方控股代表)的15.35億股股權轉至今年9月才剛剛成立的遼寧鑫瑞汽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鑫瑞,為華晨集團百分百全資控股),結果就是,華晨集團不再直接持有華晨中國股份。
隨后,遼寧鑫瑞與第三方簽訂協議,將其持有的華晨中國全部股本作為“貸款融資的抵押品質押給貸款人”,有分析指出:在這種情況下,華晨集團破產重整、甚至破產清算,造成的關聯債務索賠,債權方也無法處置華晨中國的股權。當然,對于華晨集團這一連串的“操作”,也引發了金融、債券行業的不少指責之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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