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11:38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數據法學與中國金融數據保護、大數據時代的金融信息立法保護、中歐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模式比較等論題展開深入探討
12月26日,浦江法治論壇“個人信息保護法”峰會暨第六屆全球化與經濟行政法研討會通過騰訊會議成功舉辦。本次峰會主題是“大數據時代的金融立法與信息保護”,多所著名高校、科硏院所、立法/行政/司法部門和律師事務所等方面的專家學者150余人參加,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立法完善、公共數據開放與個人信息立法保護、數據法學與中國金融數據保護、大數據時代的金融信息立法保護、中歐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模式比較等論題展開深入探討。峰會匯集各方精深智慧、研政商社、多元主體,共同研究國家治理與國際應對中的重大問題,經邦濟世、道器兼修,得到廣泛響應,直播平臺在線觀看人數達到41.3萬次。
本次峰會由浦江法治論壇主辦,由國際經濟行政法圓桌論壇、復旦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行政法團隊承辦,由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上海市法學會海關法研究會/上海海關學院海關法研究中心、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全球化法律問題研究所、復旦大學北京校友會、復旦大學法學院北京校友聯絡處協辦,由復旦大學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上海夏景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支持,并由北京市世澤律師事務所贊助。
整個峰會由浦江法治論壇副主席、國際經濟行政法圓桌論壇主席、耶魯學者、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主持。朱教授指出,經過中國法律人長期以來的孜孜以求,現在中國的法治建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多元主體、道器兼修!在《民法典》即將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布的宏觀背景下,本次峰會匯聚了國內多學科專家學者的精深智慧,共商大數據時代的金融立法與信息保護之長遠大計,多方協同構筑兼具理論性、思辨性、實踐性和獨特性的創新探索平臺,具有理論創新與實踐結合的重要意義。
開幕式致辭環節,浦江法治論壇主席、復旦大學原黨委書記、國際經濟行政法圓桌論壇榮譽主席程天權教授對與會嘉賓學者表示歡迎,對莫紀宏所長、陳暉校長、王志強院長的支持,以及朱淑娣教授等學者領銜的復旦大學國際經濟行政法研究團隊為本次峰會所作的大量扎實有效工作表示感謝。程教授認為本次峰會深度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積極回應時代重大命題。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已成為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勁動力。數字經濟時代,個人信息具有經濟屬性、人格屬性,數字化發展更需要依法規制,要以法治的力量為改革創新提供支撐?!妒奈逡巹澖ㄗh》將“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寫入其中,與《民法典》相關規定以及近期公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等相呼應,將有力推動數字化發展領域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程教授強調,論壇智庫的建設,要緊密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世界發展潮流,促進多層次、多領域、多種渠道的專業力量協同創新,打造具有中國氣派、世界眼光的高端智庫,不斷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助力,為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貢獻中國智慧!
在開幕式致辭中,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莫紀宏所長指出,峰會以大數據時代的金融立法和信息保護為主題,重點問題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多角度討論如何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憲法關聯緊密,憲法學界在過去二十年、尤其是過去十年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一系列相關問題都進行了研究,但是想在此問題上提出新的理論構想頗有難度,因此希望通過本次研討會集思廣益,能夠從各自專業出發,對個人信息法律保護提出新的建議。過去只是簡單從憲法、國際人權法角度談論了個人權利、信息自由以及言論表達等等,如此還是不夠。第一,我們需要作為普通公民、而非法學工作者進行考慮,可能會對于立法提供更大的幫助,因此討論當下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的思路是考慮彌補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的漏洞和短板。第二,從國家安全的角度考慮,個人信息保護和國家安全緊密相關,現有的保護個人金融數據的技術措施還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風險。從上述兩個方面,希望各位專家能夠提出寶貴的建議。當下法治建設最為需要的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體對策和實操方案,希望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教授的團隊能夠拿出更多的、服務于國家的成果。
在開幕式領導嘉賓致辭中,上海市法學會海關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海關學院陳暉副校長指出,大數據時代給海關法提出了三方面的挑戰,一是如何應對以跨境電子商務集中采購貿易為代表的新型國際貿易關系,二是如何應對以《出口管制法》為代表的國家對跨境數據信息的管控,三是如何應對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代表的,在海關監管、稅收、衛生建議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個人信息處理問題。海關法是聯系國內、國際市場的重要法律,國家所有物的進出口經濟活動都需要通過海關法來管理,直接影響著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前沿、最活躍的部分。海關法管理的信息不僅限于《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方面,還包括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與人員出入境等等,通過海關監管處理的信息,可以準確繪制出一個國家、行業、企業或某個商品的畫像。本次峰會圍繞“大數據時代的金融立法與信息保護”深入探討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及個人信息立法保護、大數據時代的行業信息立法保護以及中歐個人信息立法模式比較等等,都與智慧海關、海關法治建設有著密切聯系。
在贊助單位領導致辭中,北京市世澤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丁震宇博士指出,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將數據、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并列為五大生產要素,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確立了數據的重要地位。數據是商業交易、并購交易中的重要元素之一,數據的安排、接口、給予、共同發展是交易雙方非常關心的業務。數據合規業務是律所重點推進、快速發展的重要業務之一。丁博士表示,近20年來持續參加了復旦法學院的國際經濟行政法團隊學術研究工作和各類學術項目,世澤律所也多次參與舉辦國際經濟行政法學術沙龍等活動,保持深入合作。律所亦樂于繼續參與浦江法治論壇、國際經濟行政法圓桌論壇等學界活動,相信教學、科研與實踐的銜接能夠為客戶和業務發展提供重要支持。
峰會主題報告環節,共有5位報告人,由許多奇教授領銜報告。內在理路是:從總論到分論,由國內及國際。
其一,復旦大學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復旦大學法學院許多奇教授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立法完善的體系化建議”的具體論題展開論述。第一,要進一步明確《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民法典》、《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以及可能頒行的《數據安全法》等其他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廓清“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后法優于前法”等法理原則適用的前提,協同發揮作用。第二,《草案》第二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根據《草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及語義表達的考量,初步建議將《草案》第二條中的“自然人”的相關表述刪去,規定相應修改為:“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相關主體的個人信息權益。”同時,還建議將《草案》第三條中“自然人個人信息”的表述調整為“個人信息”。此外,許教授還對《草案》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等相關規定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體系性的完善建議。
其二,上海國盛集團部門負責人、上海市司法局立法二處原處長常江主任以“公共數據治理與個人信息立法保護”為主題做了精彩分享。第一,公共數據治理的概念界定。公共數據是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中采集或者掌握的各類數據資源。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公共數據更具原始性,政府信息更具可識別性。第二,公共數據與政務服務的現實語境。政府是最大的數據保有者,政府數據資源是一座尚未開發的金礦。“互聯網+政務服務”將極大的推動公共數據的采集、共享和開放。第三,公共數據治理中的涉行政機關規則的再審視。行政機關與其他市場主體應遵循不同規則,規則選擇需立足于公共數據治理的過程,包括數據采集、共享、開放等。第四,公共數據治理中的涉行政機關規則的再建構。常主任建議引入公共利益作為判斷標準,政府對個人信息的處理符合公共利益原則的,可以不履行“告知-同意”程序。特定情況下,若是為了便民服務,公共利益價值較低,則應征得當事人同意,給當事人一定的選擇權。
其三,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圓桌論壇研究員江翔宇博士以“數字化轉型和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金融數據保護”為主題做了綜合性研究并在論壇中分享。目前中國的金融業正在加速進入與人工智能相融合的新業態,也就是智能金融時代。智能金融的特點是:第一,智能化的加速;第二,以數字化為基礎。另外,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乃至智能算法等的新維度監管規則加快落地,將形成傳統金融監管之外的不同監管思路和框架。目前,我國的數據保護規則一方面體現出監管和立法的趨嚴,另一方面在部分地方仍非常模糊。個人信息保護監管的架構分工,如何做到既適應未來,又能滿足現實規制的需求,具有挑戰性。在主要數據的保護問題上,個人金融數據保護、數據安全、數據共享的保護、第三方機構合作引流、外包、數據跨境都是需要值得關注與思考的重點。數字化轉型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很可能借助其數據優勢和渠道優勢對傳統金融行業造成降維打擊,對此應當進行全面評估研究并加強立法。在監管、電商滯后、眾多法律尚未落地的情況下,平臺模式的規模效益、規模經濟非常明顯,其未來發展值得進一步觀察與研究。
其四,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全球化法律問題研究所所長、《“一帶一路”法律研究》執行主編、上海政法學院張繼紅教授對“個人金融信息的立法保護”做了主題分享。第一,金融數據的性質權屬問題。金融信息是個人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數據和信息的關系上,《數據安全法(草案)》做了較為清晰的界定:數據是載體和形式,信息是加工之后形成的內容。我國現有的法律規范中對個人金融信息的界定標準不同。人民銀行年初發布的行業標準,理清了隱私、數據、 信息三者之間的區別,個人金融信息應當是敏感信息。第二,個人金融信息的立法保護。數據領域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歐盟模式和美國模式,當前非歐盟模式也正逐漸向歐盟模式靠攏。我國現階段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范體系是從法律層面再到部門規章再到行業標準,法律規范體系已經形成。張教授重點介紹了今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的修改,除了調整第三章標題之外,還明確了七個重要的處理環節,同時還存在四大亮點。最后,對于如何在個人信息保護以及數據利用之間尋求平衡的問題,張教授提出了明示同意和去標識化的方式。
其五,國際經濟行政法圓桌論壇副秘書長、復旦大學法學院陳文清博士就個人信息保護中數據處理主體的立法規制問題,從比較法的視角做了相關的研究分享。首先,在數據保護的立法現狀上,過去我國直接對個人信息加以保護的全國性法律比較有限,《民法典》以及《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使得關于個人信息的立法保護有了顯著的進步與突破。其次,在數據處理主體的立法規制模式上,陳文清博士總結了當前的四種模式,其中歐盟GDPR采取的是劃分為控制者與處理者的二元劃分模式。并指出,2020年《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借鑒國際規則引入了處理者的概念,直接在第二章對個人信息處理者做了統一規制。隨后,報告進一步介紹了歐盟GDPR中數據處理主體二分法的建構邏輯。第一是代理、合同等民事法律制度的有效引入,第二是數據保護立法特征與目的的切實遵循,第三是權責一致原則的立法凸顯,第四是數據處理、監管與救濟程序的高度協調。最后,對2020年草案有關數據處理主體法律規則中的進步與不足之處進行了總結,并提出了兩種可以考慮的修改與完善路徑。
進入與談環節,共有3位專家學者貢獻卓見:
由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行政法學青年才俊杜儀方教授領銜發言。她指出:疫情背景賦予了公權力非常大的收集個人信息的空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非常強調加強公權力對于在緊急狀況、在應急行政之下的管控。隨著疫情的變化,需要思考兩方面問題,一是疫情中健康碼等信息采集能夠被適用的廣度、能夠被適用的范圍;二是公共利益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平衡,比例原則、最小損害原則等公法原則有助于平衡這一對關系。現階段強調個人信息保護要思考構建何種制度,并強調制度的落地和實操。第一,要進一步明確對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過程中的具體的制度,區分不同狀況下信息的收集的不同流程。第二,個人數據的使用方面,不同信息的使用方式應當存在差別,應考慮比較敏感的生物信息使用是否應當遵循更為嚴格的流程。第三,建立個人信息違法使用時追責制度,明確執法主體與處罰制度,特別是其與傳統的行政法處罰之間的區別以及相關的銜接。
來自重慶的國際法學青年才俊、圓桌論壇特邀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劉彬副教授指出,個人信息保護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現象、社會需求;個人信息權是綜合性的權利集合,不是單一權利;這兩點決定了個人信息保護呈現出法益的多樣性。個人信息保護的理論建構與保護模式問題,不需要拘泥于部門法的劃分,可以基于信息本身、信息處理者以及法律規范進行分類。從國際法角度看全球價值鏈下的企業合作關系,個人信息保護更多涉及社會價值領域,需要公權力機關介入。中國加入CPTPP涉及的規范沖突問題需要探討,CPTPP也留有余地,即如果締約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要求數據存儲本地化,但必須限定在非歧視、不能對貿易造成變相限制、不能超出公共政策目標所需的限度。
復旦大學法學院博士校友、圓桌論壇秘書長、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學院萬玲副教授指出,個人信息權益的確是一項私權益,但很難僅通過私法救濟達成,公法俘獲自然而然地發生。個人信息保護公法“擔當”、以行政法保護為主,在金融領域更為明顯。金融領域的個人隱私權具有財產權的屬性,復雜金融時代,公權力介入正當時。主要體現為三個原則,其一,實質正義,應偏重保護金融交易中的弱勢群體;其二,適度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要求對個人金融數據的行政法保護只有在必須的情況下行政主體再介入,并考慮行政權介入的方法、范圍、力度和手段。其三,正當程序。金融信息行政法保護履行正當程序是基本要求,監管的過程中很多方面需要細化。
在與談收官環節,上海市法學會海關法研究會秘書長、復旦大學博士后、上海海關學院海關法律系負責人朱秋沅教授分享了關務領域處理信息與共享的現狀。隨著2018年檢驗檢疫并入海關之后,海關對信息的處理分為兩類:一是對人的信息的處理,主要涉及個人衛生檢疫所需信息;二是對物的信息的處理,通過物流、商流、資金流和單證流所形成的信息流。這些信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平臺進行處理與傳輸,海關可以基于信息對某些企業信用、行業商品發展等進行準確的智能畫像。海關所處理的信息對于經濟社會安全和社會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提問與討論環節,復旦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方璞玉石同學對公共利益標準是否被《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第35、36條除外條款所包含提出問題,王櫻惠同學對《草案》篇章結構布局蘊含了怎樣的立法理念提出了問題;國浩律師事務所陳學斌律師提出了立法中個人信息保護與公共安全的平衡問題。常江主任、許多奇教授對上述問題予以解答和討論。
在閉幕式主旨報告環節,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戴龍教授作了題為《促進個人信息保護數據自由流動和網絡空間安的法益平衡》的主題報告。首先,區分信息、數據與大數據的關系,進而區分與之相關的各類法律問題。其次,各主要經濟體圍繞數字貿易的規則競爭??缇撤召Q易中的普遍性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義務,在市場準入方面禁止普遍性服務貿易壁壘和禁止商業存在,締約方可以保留不符措施,但需以"負面清單"模式列出。第三,RCEP框架下的數字貿易規則。建立電子商務對話機制,按照RCEP聯合委員會程序規則,采取協商一致方式,就爭議問題做出解釋或決定。第四,維護國家網絡安全、企業公平競爭以及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法益平衡機制。我國《網絡安全法》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數據信息實行重點保護,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過寬。需要通過《數據安全法》,確立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促進數據利用的法益平衡。推動《反壟斷法》修訂,維護數據相關的市場公平競爭機制。應堅持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加強隱私保護的同時要促進數據自由流動,實施高標準個人信息保護。
在總結與點評環節,金融立法專家、耶魯學者、司法部立法二局金融處周誠處長從三個方面對本次峰會進行了總結點評。一是《征信管理條例》對《個人信息保護法》提供的參考框架的意義。《征信管理條例》對個人信息采集知情同意原則、敏感的個人信息采取特殊保護、對個人隱私的絕對保護、對個人信息主體提出異議和信息宣布的權利等,對后續制定法律制定提供了參考。個人信息的屬性界定存有爭議,考慮到信息保護和信息利用的平衡,還需進一步討論。二是《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性質及其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關系?!秱€人信息保護法》是一部綜合性法律,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多種手段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同時協調個人信息保護和公共利益、經濟發展的關系,及其與現有法律法規的銜接。個人信息保護體現了問題導向綜合研究,特別是金融領域關涉公法與私法,需要公權力干預的規則、風險防范的規則。三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征求意見稿進行專章規定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明確了保護職責。金融領域及其他領域的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的配套規則,還需要系統梳理,進一步修改完善。
上海市司法局處長、圓桌論壇特邀研究員趙德關博士也進行了總結點評,認為本次峰會表現了濃濃的家國情懷和學術擔當,研討緊扣主題,抓住時代脈搏。個人信息涉及到人格、財產、安全,涉及到公共利益、國家安全、數字主權,涉及到民法、行政法、刑法、國際法,涉及到信息與數據、個人信息與隱私、個人信息與政府信息的關系問題,以及個人信息的屬性問題。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問題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個人信息法的定位;第二,權利和權力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是大量數據的應用者,一方面需要必要便利,另一方面也需要嚴格加以控制,以及政府信息與個人信息的立法價值沖突的問題、法律責任問題。第三,應急狀態應與常規狀態相區別,立法中要不要區分常規狀態、行政應急狀態與緊急狀態。第四,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個人信息保護中行政機關保護與司法機關保護的關系處理。第五,涉及到國際法,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域外適用與長臂管轄以及要加入CPTPP產生的標準銜接問題。
在閉幕式致謝環節,國家社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圓桌論壇副主席、復旦大學法學院馬忠法教授代表國際經濟行政法圓桌論壇鳴謝:
他指出:本次峰會的主題具有前沿性,反映了新時代、新理念、新議題;峰會的參與度具有廣泛性,得益于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的大力支持。峰會主題集中于個人信息的金融數據保護,從公法與私法、國內法與國際法、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等角度進行了深入研究,跨學科、跨領域共商對策,為學術和實務作出了貢獻。關于未來的研究重點,馬教授希望能對數據權利保護和數據權利用的關系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做進一步的探討。
最后由上海市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志強教授代表復旦大學法學院鳴謝、發言。王院長感慨過去一年既是不容易的,亦是不平凡的。從學術研討的角度而言,充分借力會議軟件,帶來了線上的交流便利。王院長回顧自己一年以來共參加線上159場會議、共計253個小時,線上會議軟件催生了新的學術交流模式。王院長認為各位嘉賓對會議的學理內容有著精彩的總結,本次會議實現了學理與實踐的結合、問題與學科的對接。他期待復旦法學院科研實踐在未來繼續利用線上技術,創新學術研討方式載體,打造更多的思想盛宴。在2020年的尾聲,希望懷抱共同的期待迎來更明媚、富有春光的2021,王院長向大家致以新年的問候,愿來年一切安好順利。
據悉,莫紀宏所長、朱淑娣教授、許多奇教授、朱秋沅教授、張繼紅、丁震宇博士等專家率領團隊參加和支持本次峰會。國際經濟行政法圓桌論壇高級顧問趙宇可研究員,復旦大學法學院近40位校友、博士、碩士為峰會的召開提供籌備服務。復旦大學法學院黨政班子對于國際經濟行政法團隊共同承辦浦江法治論壇“個人信息保護法”峰會給予了積極的支持與高度的肯定。會議在一片掌聲之中圓滿結束!會期有限,探索無垠,旦復旦兮,日月光華!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