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09:54 | 來源:環球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開信息顯示,君逸數碼此前曾于2019年申請過上市,后于2019年7月撤回。根據財務數據顯示,在2016年到2018年期間公司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為39.74%、64.23%和52.27%,扣....
????????四川君逸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安防監控、系統集成、計算機網絡系統和樓宇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智能視頻分析軟件系列產品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多元化的企業,目前正在申請于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華林證券。
????????公開信息顯示,君逸數碼此前曾于2019年申請過上市,后于2019年7月撤回。根據財務數據顯示,在2016年到2018年期間公司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為39.74%、64.23%和52.27%,扣非后歸母凈利同比增速分別為30.3%、53.64%和24.53%。
????????但是在IPO撤回的2019年之后,君逸數碼的業績成長性顯著降低,2019年到2021年公司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為0.74%、11.76%和8.04%,扣非歸母凈利同比增速分別10.05%、15.54%和3.81%;特別是今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820萬元、僅大致相當于2021年的5%,凈利潤177.75萬元、尚不足2021年的3%。
????????根據深交所在2020年6月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二條就明確表述:“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并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業績成長顯著下降的君逸數碼是否符合“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定位,是值得關注的。
????????與此同時,在招股說明書中君逸數碼針對公司的主營業務披露:主要采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BIM 等新一代信息應用技術,為客戶提供集“應用軟件定制開發”和“智能化、信息化系統集成服務”為一體的智慧城市行業綜合解決方案。
????????但與此同時,根據招股書第434頁披露的重大合同相關信息,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全部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絕大多數合同內容均為弱電系統工程,至于弱電系統工程,與公司所謂的“應用軟件定制開發”和“智能化、信息化系統集成服務”是否存在嚴重偏離,君逸數碼并未回應記者采訪。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四條更明確提出:屬于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中下列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不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一)農林牧漁業;(二)采礦業;(三)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四)紡織業;(五)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六)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七)建筑業;(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九)住宿和餐飲業;(十)金融業;(十一)房地產業;(十二)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如果按照君逸數碼目前所擁有的絕大部分正在履行的合同,均屬于弱電系統工程,公司的行業分類就應當被劃分為建筑業,而非君逸數碼在招股書中披露的信息技術行業。
????????不僅如此,根據招股書披露的重大合同信息,在君逸數碼正在履行的合同中,最大的兩宗合同是在2020年7月簽訂的,甲方是“成都國際空港新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對應北醫線、東一線道路及綜合管廊工程-消防系統和弱電系統,乙方包括君逸數碼及上市公司高新發展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
????????根據高新發展在2020年8月發布的《關于全資子公司與東一線道路及綜合管廊工程-消防系統和弱電系統工程及北一線道路及綜合管廊工程 (含分控中心)-消防系統和弱電系統工程施工項目代建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暨關聯事項的公告》,其中披露到這兩宗合同簽訂總金額為 22054.68萬元,其中倍特建安負責本項目的消防系統工程施工,合計承攬消防系統工程金額 5872.09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在高新發展發布的公告中明確披露,這兩宗合同“預計將在2020年8月底開工,施工工期300天”。而截止到君逸數碼發布招股書的時點也即2022年5月5日,距離上述兩宗合同開工日即2020年8月已經過去了21個月、超過了600日歷天,但是該合同仍然處于“正在履行”狀態,說明仍然未能完工。
????????此外,君逸數碼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曾立軍在2002年創辦君逸數碼之前,曾于1998年至2002年就職于成都君逸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公開信息顯示,君逸科技成立于1997年7月,曾立軍是持股70%的控股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這家公司后被吊銷營業執照,最終被注銷。
????????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時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的曾立軍是否負有責任,招股書中并未做出相關披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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