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 14:28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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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網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網信證券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對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等多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
備受關注的是,證監會4月份核準指南針成為網信證券主要股東。7月初,指南針在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中表示,2022年下半年先恢復網信證券的經紀業務,并稱希望五年之后能夠把網信證券經紀業務排名推進到前20名。
連續六年虛假記載
經證監會查明,2012年至2017年網信證券對其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版)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06版)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核算,網信證券在買斷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時終止確認了其所賣出回購的金融資產,且未就其承擔的回購義務確認相應的金融負債,也未在年末計提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述行為導致其向證監會報送的2012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財務報表中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利潤總額等科目金額虛假:2012年虛減利潤總額15.25萬元,2013年虛增利潤總額34734.36萬元,2014年虛減利潤總額25645.98萬元,2015年虛減利潤總額35860.05萬元,2016年虛增利潤總額226007.68萬元,2017年虛增利潤總額312512.09萬元。
證監會認為,網信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所述“證券公司或者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規定,報送、提供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時任董事長等被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網信證券時任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王媖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其在審議通過2012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在向證監會報送的年度報告上簽字;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張家軍負責公司財務工作,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年度報告上簽字。其二人均在2012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中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是網信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長劉平全面負責公司工作,其在審議通過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在向證監會報送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上簽字,并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是網信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合規總監張松啟在向證監會報送的2012年、2014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時任副總經理賈向安具體分管公司債券交易業務,上述二人是網信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對劉平、王媖、張家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三萬元罰款,對賈向安、張松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二萬元罰款。
指南針:下半年先恢復網信證券經紀業務
公開資料顯示,網信證券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前身為沈陽市國庫券流通服務公司,同年更名為沈陽財政證券公司。2015年11月30日,更名為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在2018年之前,網信證券因部分業務形成大幅虧損,嚴重資不抵債,面臨破產。
自2019年5月5日起,證監會遼寧監管局向網信證券派出了風險監控現場工作組,進行專項檢查,監控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同時證監會督促公司采取多種措施化解風險。
根據網信證券2020年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網信證券資產總額7.03億元,負債總額42.79億元,凈資產-35.76億元,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審計機構對年度報告發表了保留意見。網信證券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的申請,以化解公司風險。
2021年7月,網信證券走上了破產重整之路。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021年7月就網信證券破產重整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積極配合、支持網信證券破產重整工作。網信證券經過兩年的風險監控,目前已穩妥處置債券交易風險、同業風險等,逐步壓縮業務規模,客戶資金、資產安全完整,員工基本穩定。
2022年4月29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核準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主要股東的批復》,核準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為網信證券主要股東。目前,公司業務范圍涵蓋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承銷、代銷金融產品、證券保薦、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等業務領域。
7月初,指南針公布了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指南針對收購網信證券后的證券業務規劃進行了回答。指南針表示,公司首先考慮經紀業務協同性布局,2022年下半年先恢復網信證券的經紀業務,形成軟件服務和證券經紀業務的客戶閉環,進一步提高付費轉化率和用戶粘性。這個過程中,公司會先進行小范圍嘗試、迭代、逐步擴大范圍,不斷修正方法、路徑,力爭探索出穩定、高效且可持續的業務模式,同時將陸續恢復業務所需的必要設備、系統和人員。
指南針還表示,公司本次定增不超過30億元,用于補充網信證券的資本金。預計2023年后,公司會陸續開展證券全牌照業務,根據自身客觀條件,基于客戶樣本、客戶畫像優勢等開展基金代銷、兩融、自營及資管等業務。
此外,指南針稱,網信證券經營的未來五年內,公司有三步走的目標。第一步,一年之內扭虧為盈。這是相對把握較大的一件事情。第二步,希望在未來三年以后,能夠把網信證券的經紀業務做到市場的中位,大概排名在40-50名左右。近期證券業協會公布了2021年證券行業的數據,40名大概是經紀業務收入10億元左右,這是公司的努力目標。第三步,到五年之后,公司希望能夠把經紀業務排名推進到前20名。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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