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4 09:16 | 來源:電鰻財經 | 作者:李瑞峰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財經》注意到,報告期內,浙江豐茂的主營產品的單價以及毛利率都在逐年下降,而且,在同行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均值呈逐年上升的同時,該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卻在逐年下降。...
《電鰻財經》文 / 李瑞峰
8月2日,浙江豐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豐茂)創業板IPO更新了招股說明書。招股書顯示,浙江豐茂是一家專業從事精密橡膠零部件研發及產業化的國家級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主要產品包括傳動系統部件、流體管路系統部件和密封系統部件等,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工業機械、家電衛浴等領域。
在閱讀該公司提供的上市資料時,《電鰻財經》注意到,報告期內,浙江豐茂的主營產品的單價以及毛利率都在逐年下降,而且,在同行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均值呈逐年上升的同時,該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卻在逐年下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還曾因拖欠供應商20萬元貨款而被起訴。
產品單價、毛利率、研發費用率都在下降 核心競爭力減弱?
招股書顯示,從2019年至2021年(以下簡稱報告期),浙江豐茂實現營業收入3.93億元、4.2億元和5.55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4398.1萬元、5557.28萬元和7001.84萬元。
報告期內,浙江豐茂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1.11%、30.09%和26.50%,呈逐年下降趨勢。該公司表示,毛利率主要受產品結構、產品價格、原材料價格變動等因素影響。 其中,2020 年該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與2019年相比基本保持穩定;2021 年該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較2020年降低3.59%,主要系傳動系統平均毛利率下降所致。
事實上,浙江豐茂毛利率的下降與其產品單價下降有關。報告期內,該公司的主要產品均存在連續降價銷售的情況。據招股書顯示,傳動帶產品近三年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5.52元/件、14.59元/件和12.11元/件;進氣系統管路分別為56.46元/件、50.40元/件和49.48元/件;制動密封件分別為4.44元/件、4.22元/件和4.19元/件。
報告期內,這三項產品的銷售收入在主營收入中的占比超過70%。對于主要產品均持續降價的原因,浙江豐茂在招股書中未做過多披露。
不過,該公司產品單價的下降似乎與其研發費用率逐年走低有一定的關系。報告期內,該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分別為4.6%、4.38%和4.22%,呈逐年下降;同期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率的均值分別為4.35%、4.63%和5.07%,呈逐年上升趨勢。
浙江豐茂的研發費用率逆勢下降值得警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浙江豐茂在營收規模、總資產等方面還有較大差距。以2021年數據為例,與同行業已上市公司相比,豐茂科技的總資產墊底,只有川環科技和天普股份的一半,不到中鼎股份的5%。2021年營收、凈利潤,也只高過天普股份,與三力士、鵬翎股份等公司尚有差距。
曾因拖欠供應商20萬元貨款被起訴
招股書顯示,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浙江豐茂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然而,天眼查顯示,浙江豐茂有91條司法風險,其中73.8%的案件中,浙江豐茂是被告。
其中該公司涉及的一起案件引人關注,就是2020年原告安徽朗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豐茂遠東橡膠有限公司(浙江豐茂的前身,以下簡稱寧波豐茂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法院最終認為,安徽朗潤公司與寧波豐茂公司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截止2018年6月30日雙方經過對賬,寧波豐茂公司欠付安徽朗潤公司貨款357534.08元,對賬之后安徽朗潤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8月24日、8月30日、9月25日、10月17日向寧波豐茂公司的供貨,雙方均無異議,法院不再闡述,就被告辯稱的2018年9月28日票據號為2018515號的貨物未收到,法院闡述如下:被告認為原告提交的出貨單上的簽名“蘇東陽”并非蘇東陽本人所簽,申請該簽字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原告認可該簽名的筆跡與其他幾張出貨單上的“蘇東陽”的簽名不一致,該鑒定已無必要,本院不予準許。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是否收到該批貨物,依據雙方的交易習慣,被告收到貨物后,原告開具發票,原告提交2018年9月28日出貨單及2018年10月10日開具的已作廢處理的發票,可以證明被告已收到該批貨物后,核對出發票中一種貨物的規格型號與收到的貨物的規格型號不一致,原告公司業務員與被告公司業務員的微信聊天記錄中,被告公司業務員也多次要求原告重新開具發票。原告申請證人蚌埠世紀運輸公司懷遠縣分公司負責人徐某以及徐某聯系的駕駛員牟新榮出庭作證,兩位證人的證言、微信聊天記錄,以及牟新榮與寧波豐茂公司業務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該業務員發送的被告的定位信息均可證明貨物已送至寧波豐茂公司。
原、被告于2018年6月30日對賬時被告欠付貨款357534.08元,對賬后六次供貨貨款359849.50元,被告已支付517362.36元,原告主張被告支付貨款200021.22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2019年6月19日安徽朗潤公司委托律師向寧波豐茂公司寄送律師函,要求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將拖欠的貨款付至朗潤公司的銀行賬戶,寧波豐茂公司未支付貨款,原告主張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應予支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原告要求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30%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營收增長 員工人數卻逆勢下降
招股書顯示,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浙江豐茂的員工總數分別為745人、689人、767人和862人。盡管浙江豐茂在2019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了約31%,但其在2019年末的員工總數較2018年末減少了7.52%。
對此,浙江豐茂的解釋是,一方面是由于2018年四季度和2019年該公司購置了較多較為先進的生產設備,單位人員的生產效率提升明顯;另一方面是為進一步提升管理和生產效率,主動精簡了部分冗余的生產管理崗位和行政管理崗位。
在浙江豐茂的固定資產構成中,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機器設備的凈值分別為5804.21萬元、5466.02萬元、5107.71萬元和4799萬元。以此來看,在報告期內,浙江豐茂的機器設備凈值逐年下降,且下降的速度在6%左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末和2019年末,浙江豐茂繳納公積金人數占員工總人數比例分別僅為3.09%和4.50%。截至2021年末,這一比例已升至74.48%。
值得一提的是,擬上市創業板的浙江豐茂,在2021年獲得了國家級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稱號。
不過,從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各期間,從員工學歷結構來看,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該公司的“高中及以下”學歷的員工人數為660人,占比達76.57%,“本科及以上”員工人數50人,占比僅為5.80%。
在發稿之前,《電鰻財經》收到了浙江豐茂的回復,但在回復該公司并未對上述問題進行詳細解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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