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09:27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監事會意見公司作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同意公司對因離職、...
證券代碼:688388 證券簡稱:嘉元科技 公告編號:2022-099 轉債代碼:118000 轉債簡稱:嘉元轉債 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22 年 10 月 11 日,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以及《關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3、2021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6 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 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 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 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1-104)。 4、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開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 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關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1-107)。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與第四屆監 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6、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與第四屆監 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預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廢的原因及數量 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1名激勵對象被選為公司監事,4名激勵對象已離職,上述人員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及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將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合計7.73萬股予以作廢。 本次作廢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由163人變更為158人,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97.53萬股變更為189.80萬股。 根據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該事項屬于授權范圍內,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董事會決定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不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資格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7.73 萬股進行作廢。 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同意公司對因離職、變更為公司監事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資格 5 名的激勵對象 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7.73 萬股進行作廢。 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 權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價格及預留權益授予事項之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調整及預留權益授予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權益的授予安排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權益的條件已成就,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和授予尚需根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辦理授予登記等事項。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價格及預留權益授予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 年 10 月 12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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