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14:38 | 來源:經濟參考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深交所具體指出,《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申報稿)第二節之“五、內核委員會討論的主要問題及落實情況”中,原共有36個問題,保薦人項目組刪除了其中32個問題的所有內容,合計...
因擅自刪改IPO申報文件、保薦人安信證券投行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存在缺陷等行為,深交所對安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保薦人擅自刪改IPO申報文件
近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安信證券、于右杰、王志超的監管函》,決定對安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于右杰、王志超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并要求二十個交易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深交所指出,安信證券、于右杰、王志超在擔任項目保薦人、保薦代表人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保薦代表人擅自刪除修改通過公司內部審批程序的申報文件,保薦人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存在缺陷。深交所現場督導發現,保薦代表人對于經質控、內核審批通過且履行完用印程序的《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等正式申報文件,擅自進行重大刪除、修改后,未按規定重新履行質控、內核以及用印審批程序即直接向本所報送。
深交所具體指出,《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申報稿)第二節之“五、內核委員會討論的主要問題及落實情況”中,原共有36個問題,保薦人項目組刪除了其中32個問題的所有內容,合計刪除20410字,涉及收入、成本、費用、資產、生產經營、歷史沿革等多個方面重要內容。以上刪除問題涉及發行人經營狀況、業務合規性等重要方面以及創業板審核關注要點、審核問答規定的重要內容。
檢查還發現,《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將“應收賬款管理風險”“存貨不能及時變現的風險”“市場競爭風險”三個風險因素從“重大風險”章節中移除,新增“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風險”一個風險因素,并對“三創四新”相關論述進行較多修改。對發行人市場推廣費的結算依據、實際控制人資金流水等事項核查不到位。
此外,深交所還指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及審核問詢回復顯示,報告期內發行人子公司浙江康吉爾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吉爾”)2018年、2019年會議及學術推廣費分別為 565.62萬元、532.00萬元。康吉爾與市場推廣服務商簽署推廣服務協議,約定依據市場實際服務情況(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效果等)考評支付推廣服務費。深交所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子公司康吉爾推廣費結算僅與其產品銷量掛鉤,與推廣服務商提交的服務成果文件不存在關聯。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根據市場實際服務情況(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效果等)考評支付推廣服務費”與實際情況不符,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推廣費用結算依據核查不到位。
深交所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俞蘠對于與李巧巧等人存在的大額資金往來解釋為借款,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僅取得了前述部分相關人員的書面說明,未對借款協議等證明文件進行核查,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深交所還表示,保薦人安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于右杰、王志超,承擔了發行上市申報文件編制和信息核查驗證把關職責,但未充分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發行人市場推廣費用結算依據、實際控制人資金流水等事項進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發表核查意見不審慎。同時,保薦代表人擅自刪除、修改通過公司內部審批程序的申報文件后,未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重新履行質控、內核程序以及用印審批程序即向本所報送,保薦人安信證券投行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存在缺陷。
安信證券因投行業務連吃罰單
早在11月8日,證監會已對保代于右杰處罰。根據證監會網站的處罰信息,于右杰作為野風藥業創業板發行上市保薦代表人,擅自修改通過公司審批的申報文件,未按公司要求重新履行審批程序。故此,證監會對其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措施的決定,即期間不得擔任或者實際履行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
野風藥業由安信證券保薦,計劃募資5.41億元,不過在6月16日申請了撤回IPO,本次監管罰單屬于“事后追罰”,這也是注冊制試點以來保薦代表人因擅自刪改IPO申報文件等行為,受到的最重處罰。
針對野風藥業IPO,安信證券內核委員會討論問題總共36個,其中近九成遭于右杰刪除,不僅收入、成本等方面的問題被刪除,公司歷史沿革等部分也存在刪改。
因該違規行為,9月30日,證監會還先行披露了對安信證券和保薦代表人王志超的行政監管措施。王志超因未及時發現并制止于右杰的違規行為,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安信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同時被要求接受監管談話。
值得注意的是,安信證券因投行業務違規連吃罰單。
2021年8月,證監會對安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田士超、郭明新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證監會發現,其在保薦東方日升發行可轉債過程中,“申請文件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實表述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的情形。
1月19日,浙江證監局連發8份罰單,對安信證券及投行條線上的7名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其中包括已離職的秦沖。罰單顯示,安信證券在開展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未能對亞太藥業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盡職調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
5月19日,安信證券還收到全國股轉公司開具的罰單,劍指“持續督導計劃的編制流于形式”等四大違規情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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