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4:49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開信息顯示,世龍實業主營業務為AC發泡劑、氯化亞砜、氯堿等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3月12日晚間,世龍實業(002748.SZ)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世龍實業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19年至2020年期間,世龍實業全資子公司江西世龍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世龍供應鏈”)通過與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
其中: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約1.67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收入的9.02%,虛增營業成本約1.61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成本的8.65%,導致虛增利潤總額約573萬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9.09%;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約1.47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收入的9.34%,虛增營業成本約1.35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成本的8.73%,導致虛增利潤總額約1178萬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62%。上述情形導致世龍實業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江西證監局認為,世龍實業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江西證監局因此決定,對世龍實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8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張海清、時任副總經理汪大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劉宜云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胡敦國、時任世龍供應鏈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馮建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世龍供應鏈財務總監車有根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同日,世龍實業董事長、總經理汪國清因違反信披規定,被江西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開信息顯示,世龍實業主營業務為AC發泡劑、氯化亞砜、氯堿等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1月30日,世龍實業發布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母凈利潤為1600萬元至2400萬元,同比下降86.68%至91.1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虧損800萬元至1600萬元,同比下降104.48%至108.96%,由盈轉虧。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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