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09:53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鼎信通訊公告稱,由于上述處理范圍僅包括湖北省,國家電網的處理結果尚未公布,因此此次公告事項對公司在國家電網中標經營和業(yè)績的影響尚不確定。?...
5月8日晚間,鼎信通訊公告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簡稱“國網湖北公司”)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將公司所有品類在湖北省集中規(guī)模招標中列入黑名單2年。
此前,國家電網對鼎信通訊采取“熔斷機制”,并對其涉嫌違規(guī)事項啟動調查。
同日,鼎信通訊收到青島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存在兩項違規(guī)事實:一是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二是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處分情況。
被國網湖北公司“拉黑”2年
5月7日,鼎信通訊收到國網湖北公司發(fā)布的《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依據2023年12月27日下達的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認定和紀檢監(jiān)督機構查實,國網湖北公司認定鼎信通訊在武漢公司系統(tǒng)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
更為詳細的內容是在2024年2月27日,鼎信通訊收到國家電網通知:“根據國家電網輿情監(jiān)測結果,公司可能存在向國家電網系統(tǒng)人員行賄的情況。按照相關規(guī)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對公司全部采購品類啟動招標采購‘熔斷機制’。”
2024年3月29日,鼎信通訊基于上述事項,涉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告知書》,隨即上交所下發(fā)問詢函。
對此,國網湖北公司采取處理措施,2024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在湖北省集中規(guī)模招標中,將鼎信通訊的所有品類列入黑名單2年。
總體影響有待觀察
針對國網湖北公司的處理措施,鼎信通訊以數據方式列出影響。
2022年,鼎信通訊在國網湖北省中標金額約2256萬元(含稅),其中2022年度確認收入金額約304萬元,占鼎信通訊2022年度營業(yè)收入的0.10%;在2023年度確認收入金額約493萬元,占鼎信通訊2023年度營業(yè)收入的0.14%。
2023年,鼎信通訊在國網湖北省中標金額約6593萬元(含稅),在2023年度確認收入金額約1750萬元,占鼎信通訊2023年度營業(yè)收入的0.48%。
鼎信通訊公告稱,由于上述處理范圍僅包括湖北省,國家電網的處理結果尚未公布,因此此次公告事項對公司在國家電網中標經營和業(yè)績的影響尚不確定。
不過,鼎信通訊假設國家電網對其熔斷期1年,按照近兩年其在國家電網體系的中標金額和確認收入進行了估計。
監(jiān)管確認兩項違法事實
青島證監(jiān)局已經確認,鼎信通訊存在兩項違法事實。
一是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
2024年2月27日,鼎信通訊知悉國家電網自2024年2月18日起,對其全部采購品類啟動招標采購“熔斷機制”,并對其涉嫌違規(guī)事項啟動調查,熔斷期間暫停公司全部產品、服務中標資格。
青島證監(jiān)局指出,“熔斷機制”對鼎信通訊的中標金額產生重大影響。鼎信通訊在國家電網的中標產品金額,占其營業(yè)收入比重較高,構成其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六項規(guī)定的重大事件。
鼎信通訊應依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間才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上述事項。
二是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
2017年1月24日,鼎信通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與前妻張某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約定王建華所持有公司的3295.17萬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7.60%)歸前妻張某所有,無需辦理更名手續(xù),張某委托王建華在15年內行使全部股東權利等條款。
青島證監(jiān)局指出,上述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訊應及時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3日才公告。
對此,青島證監(jiān)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決定對鼎信通訊及王建華等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
截至5月8日,鼎信通訊股價報5.48元,市值為35.7億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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