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13:41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023年,張小泉實現營業收入8.11億元,同比下降1.82%;凈利潤為2511.83萬元,同比下降39.48%;扣非凈利潤為2026.66萬元,同比下降42.69%;公司凈利潤、扣非凈利潤已連續兩年大...
中國網財經5月23日訊 4月29日,張小泉發布的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營收凈利雙雙下滑。5月10日,公司實控人張國標、張樟生被列為被執行人且被限制消費持續引發市場關注。種種原因導致張小泉于5月22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年報問詢函。
2023年,張小泉實現營業收入8.11億元,同比下降1.82%;凈利潤為2511.83萬元,同比下降39.48%;扣非凈利潤為2026.66萬元,同比下降42.69%;公司凈利潤、扣非凈利潤已連續兩年大幅下滑。
對此,深交所要求張小泉結合近兩年行業競爭狀況、業務開展情況、同行業公司業績變動情況、報告期內毛利率、期間費用變動情況、各主要產品銷售量和銷售單價變動情況、產品更新及新產品銷售情況等,量化分析公司凈利潤、扣非凈利潤連續兩年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趨勢是否仍將持續。
分季度來看,張小泉第四季度凈利潤暴增超33倍引深交所關注。
2023年各季度,張小泉營業收入分別為1.91億元、1.82億元、1.92億元和2.4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847.42萬元、-212.62萬元、292.35萬元和1584.65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767.74萬元、3109.14萬元、-948.54萬元和7489.10萬元。其中,第四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44.27%,凈利潤同比增長3323.56%。
對此,深交所要求張小泉分析說明第四季度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同比、環比均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說明各季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變動趨勢是否與當季度營業收入、凈利潤變動趨勢一致。不一致的,分析說明具體原因及合理性。
值得關注的是,張小泉5月10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實控人張國標、實控人兼董事長張樟生因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同時二人被出具《限制消費令》。
公告顯示,富春控股集團、張國標、張樟生因對網營物聯(楊凌)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營物聯楊凌公司”)與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凌示范區支行簽訂的3億元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相關債務提供擔保。因網營物聯楊凌公司未償還債務,富春控股集團、張國標、張樟生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同時張國標、張樟生等人被出具《限制消費令》。
張小泉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出具專項意見認為,若前述債權債務雙方不能達成和解、實控人資信情況進一步惡化或引發其他訴訟,未來公司可能會面臨控制權不穩定或變更的風險。
除此之外,張小泉還因另一起借款糾紛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年報顯示,截至2024年3月20日,張小泉控股股東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小泉集團”)已質押99.90%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張小泉集團向西安大明宮雁塔購物廣場借款1.28億元,因張小泉集團尚未償還債務,張小泉集團及其控股股東富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春控股集團”)、張小泉實控人張國標、張樟生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在年報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張小泉說明公司是否存在為張小泉集團、富春控股集團、張國標、張樟生及其關聯方提供借款、為其債務提供擔保、資金被實控人關聯方占用的情況。若存在,請說明詳細情況,是否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張小泉另需核查并說明,前述兩項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事宜的進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張小泉集團、富春控股集團、張國標、張樟生的債務責任是否被解除,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已采取或擬采取的相關措施,是否仍為被執行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張小泉集團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執行的風險,公司是否仍面臨控制權不穩定或變更的風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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