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14:37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交所對海南椰島及時任董事長段守奇、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馬賀、時任董事會秘書蔡專予以通報批評。并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中國網財經6月21日訊 日前,上交所對海南椰島(600238.SH)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經上交所查明,2024年4月27日,海南椰島披露《關于子公司員工職務侵占事項的公告》顯示,其在內部控制自查中,于2023年10月發現,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島酒業發展有限公司出納林某某,通過欺瞞、隱匿財務秘鑰,篡改審批文件、對賬單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資金1986.11萬元(最終以司法機構認定為準)。上述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12%,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3.32%。截至公告披露日,通過公安機關協助追繳,公司已收回資金88.70萬元。對于尚未追回的約1897.41萬元非法侵占資金,公司第二大股東全德能源(江蘇)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債務豁免通知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萬元,彌補因該事項對上市公司造成的資金損失。
上交所認為上市公司發生子公司員工職務侵占事項,所涉金額、占比較大,應當及時予以披露。海南椰島于2023年10月發現相關事項,遲至2024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影響投資者的知情權。上述行為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7條、第7.7.6條等有關規定。
時任董事長段守奇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馬賀作為公司經營管理、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蔡專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此,上交所對海南椰島及時任董事長段守奇、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馬賀、時任董事會秘書蔡專予以通報批評。并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此外,對于此事,海南證監局也與此前向對海南椰島及段守奇、馬賀、蔡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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