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14:25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佳節文化”)于2021年組織舉辦C-LOUD音樂嘉年華項目,該項目導致佳節文化發生重大虧損。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確認佳節...
中國網財經8月2日訊 昨日晚間,佳云科技(300242.SZ)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 年7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公告,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佳節文化”)于2021年組織舉辦C-LOUD音樂嘉年華項目,該項目導致佳節文化發生重大虧損。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 14日確認佳節文化2021年10月發生虧損6825萬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計虧損7063萬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6105萬元)絕對值的19.56%,根據有關規定,佳云科技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虧損情況,但佳云科技遲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 202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廣東監管局認為,佳云科技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情形。佳云科技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郭曉群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董事長、鐘亮作為佳云科技董事、總經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為佳節文化執行董事、總經理,劉超雄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財務總監,朱宏磊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董事會秘書,未勤勉盡責,是對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東監管局擬決定:對佳云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郭曉群、鐘亮、劉超雄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三、對朱宏磊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佳云科技主營業務為從事互聯網流量營銷業務,為廣告主提供營銷策略制定、創意策劃與素材制作、媒體資源整合、數據追蹤分析、短視頻定制、投放優化等一站式服務。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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