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1 09:00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8月20日深夜,新萊應材披露收到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李水波構成建議他人內幕交易違法情形;時任董事會秘書郭紅飛,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內幕交易?“沒一罰三”!新萊應材(300260)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水波在內的多名高管、員工,或將面臨證監會合計超760萬元的處罰。
記者留意到,通過內幕交易,部分涉案人員在短短三個月內實現了高達90% “回報率”。
證監會方面表示,要嚴厲懲治“關鍵少數”利用身份優勢操縱股價、內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
沒一罰三
8月20日深夜,新萊應材披露收到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李水波構成建議他人內幕交易違法情形;時任董事會秘書郭紅飛,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朱孟勇,新萊應材財務部門工作人員賈巧玲、方豐,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情形。
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決定,對涉及內幕交易的人員實施“沒一罰三”的嚴厲懲罰:
對李水波建議他人買賣“新萊應材”股票的行為處以60萬元罰款;
責令郭紅飛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新萊應材”股票,沒收郭紅飛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6.83萬元,并處以230.51萬元罰款;
沒收朱孟勇內幕交易違法所得54.16萬元,并處以162.48萬元罰款;
沒收賈巧玲內幕交易違法所得28.55萬元,并處以85.66萬元罰款;
沒收方豐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7.31萬元,并處以51.92萬元罰款。
對
于本次處罰,新萊應材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前述五人,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開展無關,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業務、財務狀況造成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業務、財務狀況正常。不涉及關于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新萊應材將向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重申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范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回報率”高達90%
本起內幕交易案發生于六年前。
據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復盤:
2018年2月7日,郭紅飛安排時任證券事務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擬收購資產事項;2月8日,新萊應材發布《交易處于籌劃階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稱公司擬收購美國一家具有國際先進技術水平的半導體行業超高潔凈應用材料制造商。
而與此同時,在新萊應材內部,根據李水波的決策,郭紅飛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員工等人聯系,明確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資金,建議他們用自己的賬戶增持公司股票。
最終,郭紅飛、朱孟勇、方豐和賈巧玲在聽從李水波建議后,使用其提供的資金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新萊應材”股票。
從結果來看,以上四人在動用少量資金的情況下實現了最高90%的盈利。
以朱孟勇為例,2018年2月2日,朱孟勇買入“新萊應材”共計5.21萬股,買入金額59.94萬元(該資金來自實控人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銀行賬戶);2020年5月20日,該賬戶將 “新萊應材”全部賣出,賣出金額113.63萬元。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朱孟勇交易“新萊應材”盈利54.16萬元,“回報率”高達90%。
嚴懲!
事實上,“沒一罰三”的嚴厲懲罰,尚不是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案的處罰上限。
證監會在近日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中介紹,數知科技時任董事長張某勇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內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挑戰法律底線,對其予以“沒一罰六”,合計罰沒3500余萬元,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方面表示,要嚴厲懲治“關鍵少數”利用身份優勢操縱股價、內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
據了解,上半年,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共作出處罰45件、同比增長約10%,處罰責任主體85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7%,罰沒金額約23億余元、同比增長約9%。
同時,行政處罰只是追責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必須發揮自律管理、行政監管、行政處罰、刑事追責和民事索賠等“幾家抬”合力。
上半年,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86件,并會同相關部門發布《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強化對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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