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09:57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曹佩鳳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甬金股份股票一案,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浙江證監局依法擬對曹佩鳳作出行政處罰。...
甬金股份(19.090, -0.01, -0.05%)(603995)12月5日晚間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曹佩鳳于12月4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證監局擬決定,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對曹佩鳳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54.92萬元,并處以約584.58萬元罰款。
證監會已立案
此前,公司公告,曹佩鳳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其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曹佩鳳立案。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曹佩鳳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甬金股份股票一案,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浙江證監局依法擬對曹佩鳳作出行政處罰。
內幕信息一敏感期內,曹佩鳳控制使用“張**”“鄭**”證券賬戶,累計買入“甬金股份”122,400股,成交金額3,013,424.9元,其中“張**”證券賬戶共買入60,000股,成交金額1,473,946元;“鄭**”證券賬戶共買入62,400股,成交金額1,539,478.9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賣出117,400股,經計算,盈利549,164.97元(含賬面盈虧)。
內幕信息二敏感期內,曹佩鳳控制使用“張**”“錢*”“鄭**”證券賬戶,累計買入“甬金股份”405,500股,成交金額8,191,743.5元,其中“張**”證券賬戶共買入258,900股,成交金額5,138,580.5元;“錢*”證券賬戶共買入143,600 股,成交金額2,993,193元;“鄭**”證券賬戶共買入3,000股,成交金額59,970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賣出402,500股,經計算,虧損666,332.16元(含賬面盈虧)。
短線交易方面,2019年12月24日至今,曹佩鳳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東;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鳳任甬金股份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間,曹佩鳳控制并操作“張**”“錢*”“鄭*”證券賬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后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經計算,前述期間內(扣除內幕交易),曹佩鳳共買入“甬金股份”股票468,950股,成交金額14,893,383元,賣出“甬金股份”股票274,950股,賣出金額11,416,524.5元。
曹佩鳳作為甬金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時任董事,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后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短線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于第一次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49,164.97元,并處以2,745,824.85元罰款。對于第二次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于短線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對曹佩鳳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綜合以上三項,浙江證監局擬決定:責令曹佩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對曹佩鳳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49,164.97元,并處以5,845,824.85元罰款。
甬金股份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曹佩鳳個人,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開展無關,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業務及財務狀況造成影響。
交易細節曝光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揭示了曹佩鳳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對于內幕信息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期間,甬金股份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虞紀群向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申素貞提出公司回購股份的想法;申素貞開展政策咨詢、方案設計等工作。2022年10月25日上午,虞紀群通過微信收到申素貞反饋公司回購股份具有可行性,同意由相關專業人員制定具體方案。2022年10月31日收盤后,甬金股份股票價格達到“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利益所必需”進行股份回購的條件,公司決定啟動股份回購計劃。2022年11月2日,公司與相關業務團隊召開會議,會議確定了回購方案中包括用途、金額、期限、價格、資金來源等主要事項,參會人員包括虞紀群、申素貞等。2022年11月3日15:00,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回購方案的相關內容。2022年11月3日晚間,甬金股份發布《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不超過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43.43元/股。
浙江證監局認為,甬金股份回購股份事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點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公開于2022年11月3日晚間。虞紀群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時間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
對于內幕信息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3年8月22日,虞紀群與申素貞溝通商量公司回購股份事宜。當天申素貞安排公司時任證券事務代表程凱搜集市場案例,了解法規規定;申素貞測算可回購的金額規模。2023年8月24日,申素貞等人測算回購后公司整體負債率并匯報虞紀群后,程凱按照監管要求擬定初步方案,報虞紀群確認后基本確定回購方案。2023年8月25日下午,程凱通過公司郵箱和微信工作群向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送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知,接收通知的人員包括虞紀群、時任董事曹佩鳳等。
2023年8月28日上午,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參會人員包括虞紀群、曹佩鳳等。2023年8月28日晚間,甬金股份發布《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不低于2億元且不超過4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4.2元/股。
浙江證監局認為,甬金股份回購股份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二的敏感期起點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公開于2023年8月28日晚間。虞紀群、曹佩鳳等人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虞紀群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曹佩鳳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8月25日。
曹佩鳳與虞紀群系夫妻,同為甬金股份實際控制人,溝通聯絡頻繁,關系密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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