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過去5年,大病保險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萬人次受益。2018年,將繼續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
歷經多年發展,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已經全面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超過10億人,成為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商業保險機構承保了全國90%以上的大病保險,服務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的10.6億人(0.5億為城鎮職工),實現保費收入388.6億元。大病保險收益面逐年上升,2016年享受大病保險補償的患者超過1100萬人次,將大病患者實際報銷的比例在基本醫保醫療報銷的基礎上平均提高了13.16個百分點,有力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盡管成績斐然,但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指出:“大病保險發展和運行過程中仍面臨問題。”
因此,今年她的提案之一就是《關于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大病保險制度的提案》。孫潔表示,目前大病保險主要面臨三個問題:
一是籌資機制不完善,籌資水平與保障責任不匹配,制度可持續性面臨挑戰。一方面,大病保險制度缺乏明確、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僅規定了“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但對具體籌資標準、增長機制缺乏明確要求。另一方面,大病保險目前籌資水平普遍較低,普遍在25~35元左右,僅占基本醫保籌資的5%,與承擔的保障責任不相匹配,制度可持續性面臨挑戰。
二是“保本微利”未能得到落實執行,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虧損比例較大。根據政策要求,政府要建立大病保險收支結余和政策性虧損的動態調整機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但目前,各地政府一般將商業保險機構的成本和盈利空間壓縮在3%以內,甚至更低,難以覆蓋商業保險機構的直接投入成本。長此以往,將會影響商業保險機構繼續承辦的積極性,對大病保險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帶來風險。
三是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管理的深度和廣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優勢未能得到有效發揮。大病保險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主要是為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精算、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優勢,但目前商業保險機構根本難以參與到醫療管理,無法有效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實現管控。醫保經辦管理機構和醫療機構以信息安全為由,拒絕開放基本醫保信息系統接口,商業保險機構難以獲取參保患者完整醫療數據;另外,目前商業保險機構僅參與大病保險經辦管理工作,參與程度仍較低,單單對大病保險費用審核難以發揮有效控費作用。
為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大病保險制度,孫潔建議,應加強大病保險制度頂層設計,完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在國家層面進一步明確大病保險具體籌資比例或標準,建立大病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避免出現籌資與保障水平嚴重不相匹配的情況。
應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建立公平對等的雙向調節機制,保障制度持續穩定運行。孫潔建議,進一步明確“保本微利”的含義和具體標準,保障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各項成本和合理利潤,確保承辦工作可持續。同時,要建立責權對等、公平可持續的雙向調節機制。對于超過商業保險機構“保本微利”范疇的結余,要全額或部分返還。
與此同時,應加快推進商業健康保險系統與社保系統互聯互通,統籌推進“社保+商保”一體化經辦管理,提高商業保險機構對醫療風險的管控能力。一方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大病保險基礎上,同步經辦各地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以及長期護理保險,形成“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民政救助+長期護理+商業保險”一體化經辦管理系統,集約經辦管理成本,實現全流程醫療風險管控,提升經辦管理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政策推動和執行力度,加快推進社保和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及時共享患者的信息,使商業保險機構更好地進行醫療費用審核和風險管控。
最后,孫潔還建議,進一步擴大大病保險覆蓋面,實現大病保險的全民覆蓋。目前,大病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實現了城鄉居民的全面覆蓋,但廣大城鎮職工主要參與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兩項制度的目的、保障內容相同,但彼此分離。建議借鑒廣東等地的實踐經驗,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在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水平不降低的基礎上,將城鎮職工納入大病保險制度統一管理,構建全人群統一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框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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