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5 10:57 | 來源:未知 | 作者:曾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曾堪稱斯太爾的救星。2016年,正是靠著其支付的技術許可費用,斯太爾才避免業績虧損。如今,“親家”緣何成了“冤家”?
昨日晚間,斯太爾(000760,SZ)公告稱,因技術許可使用合同糾紛,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斯太爾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斯太爾)、斯太爾動力(常州)發動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斯太爾)被起訴。原告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要求斯太爾方面返還2億元技術許可費。
記者注意到,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曾堪稱斯太爾的救星。2016年,正是靠著其支付的技術許可費用,斯太爾才避免業績虧損。如今,“親家”緣何成了“冤家”?
技術許可費用產生訴訟糾紛
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提交的《民事起訴狀》稱,2016年7月,斯太爾與其洽談投資事宜。斯太爾承諾到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投資發動機等項目,但希望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先以技術許可方式從江蘇斯太爾引進三款非道路柴油發動機技術,待其到園區投資建廠時再等額回購該技術。
2016年12月,江蘇斯太爾與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簽訂了《技術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約定:江蘇斯太爾向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許可生產EM12、M14、M16 三款非道路民品柴油發動機的全部商業秘密和核心技術。技術使用費用為固定費用2億元,及授權期內每年經營收入的3.5%;許可期限為十年。上述許可協議簽訂后,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向江蘇斯太爾支付了2億元技術使用費,江蘇斯太爾也交付了一些技術資料。
然而,斯太爾并未如約到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投資項目。在此情況下,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要求江蘇斯太爾及斯太爾等額回購該三款發動機技術。
此外,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認為,江蘇斯太爾支付的技術資料亦存在嚴重問題,移交的光盤因至今未提供密碼而無法打開。經江蘇省科協企業創新服務中心組織專家對技術資料進行核查后發現:江蘇斯太爾移交的技術資料中未包含涉及的說明書、工藝資料等重要文件,不能構成柴油發動機產品的完整技術資料;且由于現有的技術資料未構成完整技術資料,并且存在關鍵零部件圖紙缺失等諸多問題,因此依據現有技術資料不能生產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合格產品,更無法達到規模化生產的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要求江蘇斯太爾歸還2億元技術許可費,并承擔訴訟費用。
信息披露存疑
記者注意到,前文中提到的技術許可費用,曾對斯太爾產生過重大影響。2016年前三季度,斯太爾凈利潤虧損約1.03億元,看起來全年虧損在所難免。不過,2016年12月,在接近年底財務結算的時候,斯太爾突然宣布江蘇斯太爾與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簽訂了一份《技術許可協議》,前者將其擁有的3項專有技術授權給后者使用,授權費用2億元。
在此后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斯太爾稱,這份協議使公司2016年收入增加1.89億元。根據上市公司初步估算,江蘇斯太爾僅需承擔協議產生的1267.93萬元稅費(不含印花稅)。
斯太爾坦言,前述技術授權許可成為公司2016年度扭虧為盈的主要因素。
根據斯太爾2016年年報,到報告期末,江蘇斯太爾已收到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支付的兩筆款項共計1.4億元,并按照合同約定,在規定期限內向交易對方移交了柴油發動機相關知識產權核心技術信息、技術圖紙等全套技術資料,并發出發動機樣機,交易對方已驗收完畢。2017年4月12日,江蘇斯太爾收到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支付的技術授權許可固定費用第三筆款項6000萬元。
根據《民事起訴狀》,2017年3月29日,斯太爾董事會向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提交了技術回購方案,計劃于2017年10月31日完成2億元技術回購。此外,斯太爾還安排江蘇斯太爾及常州斯太爾向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出具了2億元轉賬支票,作為技術回購的保證。不過,最后斯太爾并未履行該回購方案。
如果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上述所述屬實,那么斯太爾也應該同步作出信息披露。不過,記者并未在斯太爾臨時公告抑或是定期報告中查閱到相關情況。
斯太爾公告表示,針對《民事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公司將作進一步核實。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和期后損益的影響。
記者昨日致電斯太爾董秘辦,但電話無人接聽。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交易各方約定,為了保證斯太爾在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承諾的投資項目能夠到位,江蘇斯太爾同意在華夏銀行溧陽分行開立收款賬戶,并由原被告雙方共同監管。在斯太爾投資項目落地之前,2億元資金將一直保存在該賬戶中。而根據《民事起訴狀》所稱,2億元技術轉讓費用中已有4670萬元轉移到常州斯太爾在江南銀行溧陽支行的賬戶里。
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已于此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江蘇斯太爾及常州斯太爾銀行存款1.8億元也因此被凍結。此事的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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