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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溢融通(4.920, 0.05, 1.03%)(維權)發布公告稱,公司對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以上年度凈利潤分別減少7937.37萬元、增加2471.74萬元、減少358.56萬元,其中2015年度減少的凈利潤占到當年原披露凈利潤的56%。
香溢融通另一則公告顯示,公司已于1月11日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有律師認為,公司被立案調查,可能和會計差錯有關,對此,記者聯系公司欲咨詢,但至截稿,公司并未回復。
對于會計差錯產生的原因,香溢融通稱,公司在全面自查時發現,在收益權轉讓的同時,存在對交易對手的擔保補償協議:控股子公司香溢擔保分別與開泰投資、超宏投資、九牛投資簽訂了擔保服務合同,承諾相關投資產品清算后,所得分配款項少于轉讓款以及年化12%收益的,不足部分由香溢擔保補足;且公司對超宏投資、九牛投資亦有差額補足的承諾。
因此以上兩筆投資業務確認的投資收益并不滿足“公司已將上述兩項資管計劃收益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交易對手”的必要條件,導致2015 年公司確認的兩項投資收益共1.03億元存在差錯。
同時,為了履行對上述交易對手的差額補足義務,香溢融通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賃和香溢投資分別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通過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形式向對方支付了相應的補足款項,由于上述業務并非實質業務,導致涉及的會計處理和確認存在差錯。
證券維權律師、江蘇頤華律師事務所韓友維律師表示,香溢融通此次由于會計差錯調整減少的凈利潤金額并不算少,公司被立案調查很可能與上述會計差錯有關。對此,記者聯系了香溢融通,但截至發稿仍未得到公司回應。
韓友維還提到,一旦香溢融通因此受到監管部門處罰,受損的投資者可向違規主體維權索賠,具體的條件初步定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含)買入,并在1月9日收盤后還持有的香溢融通股票。
2018年初,證監會修訂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明確了如果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對財務報表具有廣泛性影響,或該事項導致公司相關年度盈虧性質發生改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更正后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一位不愿具名的注冊會計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香溢融通會計差錯事項的更正并不具有廣泛性,也未影響相關年度盈虧性質,因此不需要對更正后的三年財務報表重新進行全面審計。“在過程中可能存在企業未將相關資料遞交給審計機構,導致信息不對稱,所以引起差錯”。
上述會計師還提到:“香溢融通因未關注12%的收益補償事項而引起了數額較大的財務信息更正,在內控方面有可能存在一定問題。但具體問題仍需結合公司會計差錯是否更正完畢及未來整改措施、財務核算流程合規性、內控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該人士還表示,公司對損益類科目的確認不夠審慎是導致會計差錯發生的一大重要原因。記者了解到,2018年以來,因存在前期會計差錯,滬深交易所已向高斯貝爾(13.270, 0.00, 0.00%)(維權)、梅安森(8.100, 0.00, 0.00%)、*ST 正源等在內的幾十家上市公司發出了監管函,會計差錯更正事項主要涉及收入、成本、遞延所得稅資產、費用等方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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