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3 07:1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安泰控股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協議的其他任何條款的,即構成安泰控股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在安泰控股發生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采取法律所允許的一切必要的措施維護合法權益。
證券代碼:600408 證券簡稱:ST安泰 編號:臨2019—026 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關聯方為公司提供反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與關聯方進行債務重組并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關聯方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泰鋼鐵”)和本公司進行債務重組,同時,本公司為轉移給新泰鋼鐵的債務向相關金融機構提供相應擔保。
根據上述股東大會授權及公司相關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和新泰鋼鐵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山西農信社、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進行了債務重組,公司將合計18.92億元債務轉移給新泰鋼鐵,并為該等債務提供相應的擔保(詳見公司2017年6月3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相關公告)。 為確保本公司簽署的相關《擔保合同》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擔保風險,根據本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關于公司與關聯方進行債務重組并提供擔保的議案》要求,山西安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控股”)作為新泰鋼鐵的控股股東,愿意向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2019年5月10日,安泰控股、新泰鋼鐵與本公司簽署了《反擔保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反擔保范圍:在新泰鋼鐵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本公司因履行相應的保證責任代新泰鋼鐵向債權人償還了相關款項后,安泰控股應立即足額向本公司償付:新泰鋼鐵未清償而由本公司代為向債權人償付的全部款項,包括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以及本公司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拍賣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二、反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安泰控股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新泰鋼鐵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反擔保期限:與擔保合同項下的本公司為新泰鋼鐵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應的保證責任代新泰鋼鐵向債權人償還相關款項的,反擔保期間應覆蓋到本公司最后一筆代償款項支付之日起滿兩年。
四、違約責任:安泰控股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協議的其他任何條款的,即構成安泰控股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在安泰控股發生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采取法律所允許的一切必要的措施維護合法權益。
五、爭議解決:反擔保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三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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