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0 07:27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炳瑤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本次擔保簽署相關擔保文件,具體的擔保金額及擔保期限將根據后續公司與富川礦業的具體商業安排予以確定。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擔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為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之合營公司洛陽富川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川礦 業”)。
本次公司向富川礦業提供之擔保金額為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公司未向富川礦業提供擔保。 本次擔保存在反擔保情形。 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一、擔保情況概述 了《關于公司擬向合營公司提供不超過8億元人民幣融資擔保事宜的議案》,同意公司向其合營公司富川礦業提供總額不超過8億元人民幣的融資擔保,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前述擔保總額范圍內決定和處理公司為富川礦業的相關融資擔保、富川礦業以其持有的上房溝鉬礦采礦權為公司前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等事宜,且同意在董事會獲得股東大會以下授權的同時,授權董事長或其轉授權人士全權決定和處理該等授權事宜。具體授權內容為: 1、授權公司董事會于人民幣8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決定并處理公司對其合營公司富川礦業提供融資擔保的相關事宜,該等額度可滾動循環使用,額度有效期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 2、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并實施公司對富川礦業提供融資擔保的具體方案,其中包括單次擔保金額、擔保期限、擔保方式、反擔保等具體事宜; 3、根據證券交易所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與上述擔保事宜相關的審批程序(若有),并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4、辦理與上述擔保事宜相關的其他一切事項。 該等擔保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項下的關聯交易,公司董事會已審議通過上述事項,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審議通過。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名稱:洛陽富川礦業有限公司 2、成立時間:2003年9月29日 3、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4、注冊地址:欒川縣城君山東路 5、經營范圍:鉬、鐵礦采選及產品銷售(危險化學品除外)。 6、股權結構: 7、法定代表人:李春曉 8、富川礦業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截止2019年3月31日 總資產 65,230.70 65,936.98 總負債 107,907.91 112,155.95 其中:銀行貸款 95,000.00 95,000.00 凈資產 -42,677.21 -46,218.98 項目 2018年度 2019年1-3月 營業收入 0 0 凈利潤 -12,018.57 -3,536.83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本次擔保簽署相關擔保文件,具體的擔保金額及擔保期限將根據后續公司與富川礦業的具體商業安排予以確定。
四、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意見 董事會意見:富川礦業作為公司重要合營公司,公司為其商業融資需求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的融資擔保,符合富川礦業及公司發展需要,公司可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并控制相關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為合營公司富川礦業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融資擔保事宜履行的內部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及合營公司發展戰略,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為富川礦業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融資擔保、富川礦業以其持有的上房溝鉬礦采礦權(證號:C1000002011073120115610)為公司前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的相關事宜,且同意在董事會獲得股東大會以下授權的同時,授權董 五、累計對外擔保金額及逾期擔保金額 截至本公告發布日,按2019年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1美元兌人民幣6.8859元,1歐元兌人民幣7.6926元,1澳元兌人民幣4.7438元折算;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244.84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9.37%,其中,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人民幣197.33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9.79%。
截至本公告發布日,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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