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6 10:49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作者:反壟斷前沿 | [汽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等七種情形。
6月5日,南都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福特)因實施縱向壟斷協議,被罰款1.628億元。
據悉,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通過制定《價格表》、簽訂《價格自律協議》以及限定下游經銷商在車展期間最低價格和網絡最低報價等方式,限定下游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
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指出,此舉違反《反壟斷法》關于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規定。且在調查過程中,長安福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相關行為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豁免情形。
據南都記者了解,上述規定的豁免情形包括,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等七種情形。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長安福特的行為剝奪了下游經銷商的定價自主權,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并實際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為此,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長安福特處以上一年度重慶地區銷售額4%的罰款。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反壟斷執法,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嚴肅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工商信息顯示,長安福特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由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車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于2001年,注冊資本為2.41億美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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