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部分募集資金被違規使用 金盾股份遭浙江證監局警示
2019-06-24 09:0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劉云峰 | [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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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鰻快報》文/劉云峰6月24日晚間,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盾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
《電鰻快報》文/劉云峰
6月24日晚間,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盾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浙江證監局發現金盾股份存在以下問題:
一、2019年2月28日,金盾股份披露《2018年業績快報》,預計2018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1.18億元。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業績快報修正公告》,預計2018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17.90億元。公司未審慎合理評估商譽減值及訴訟導致的或有損失風險,導致業績預告修正披露不及時。
二、子公司浙江紅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相科技”)9,014.85萬元募集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其中5,689.42萬元被公司董事兼紅相科技董事長黃紅友違規使用。
三、2017年12月至今,子公司紅相科技、四川同風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金盾電力設備檢修有限公司對上海合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財務資助合計2,468萬元,公司未及時審議上述財務資助事項并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二條、第五條的有關規定。王淼根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以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負有主要責任;管美麗作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準確負有主要責任;何鵬程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對業績預告修正等財務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準確負有主要責任; 黃紅友作為公司董事及紅相科技董事長,對公司信息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準確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和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等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金盾股份及王淼根、管美麗、何鵬程、黃紅友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金盾股份應當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相關資金歸還計劃及還款保障措施等情況的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告指出,截至上述公告日,金盾股份已將上述監管措施決定的內容告知相關人員,公司將加強相關人員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定的學習和領會,進一步規范公司運作水平,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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