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07:37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笑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文/李笑笑9月1日晚間,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達醫療”)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關于股東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的公告》,劉...
《電鰻快報》文/李笑笑
9月1日晚間,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達醫療”)發布公告稱,公司于 2017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關于股東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的公告》,劉輝先生、朱文怡女士續簽了《關于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動協議》(以下簡稱“《一致行動協議》”),其作為潤達醫療的共同控制人,通過一致行動方式繼續保持對潤達醫療的控制。其中約定:為保持其對潤達醫療的控制權,要求協議轉讓受讓方應當簽署一致行動協議,與朱文怡及劉輝保持一致行動。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收到劉輝先生及朱文怡女士通知:鑒于雙方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與杭州市下城區國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下城國投”)簽署了《關于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意向性框架協議》,朱文怡女士擬將其持有的潤達醫療部分股份出售給下城國投,本次交易后,劉輝先生及朱文怡女士將不再作為潤達醫療之實際控制人,因此,《一致行動協議》約定的一致行動之前提已不存在,且《一致行動協議》的相關約定與上述交易沖突。因此,雙方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簽署了《關于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一致行動協議之終止協議書》,終止《一致行動協議》。在朱文怡與下城國投股份轉讓實施完成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仍為朱文怡和劉輝。
《一致行動協議》的上述約定系針對劉輝、朱文怡轉讓部分股權,為保證劉輝、朱文怡控制權不變,而對受讓方所作的要求,并不屬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所指的公開承諾事項。此次朱文怡擬協議轉讓部分公司股份,并不要求受讓方與劉輝、朱文怡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交易完成后,劉輝和朱文怡將不再為公司 之實際控制人,故提前終止《一致行動協議》并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據悉,該等協議簽署,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重大影響,公司會繼續聚焦主營業務、加強資源投入、保持發展戰略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原管理團隊將繼續帶領員工與業務伙伴協同合作,在 IVD 領域為各級醫療機構、病患提供更好的服務,履行社會責任。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