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09:13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曹偉明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未及時披露股東宋雪云持有公司股份權益變動情況,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電鰻快報》文/曹偉明
9月18日收盤后,*ST鵬起(600614)公告稱該公司及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張朋起于分別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書,收到決定書的時間是在2019年9月17日。
《電鰻快報》發現,根據公告披露的上海證監局調查的情況,*ST鵬起存在5大問題,包括信息披露違規、違規擔保、關聯方資金占用等,相關事項中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張鵬起也有責任,對此上海證監會發出《關于對鵬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19]135號)和《關于對張朋起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19]134號)。
其一,未及時披露股東宋雪云持有公司股份權益變動情況,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權益變動前,股東宋雪云持有*ST鵬起的股份的比例為7%,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22.73%。
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間,璽瑞2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的天勤十號單一資金信托合計增持*ST鵬起股份91,58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22%。根據信托合同約定,天勤十號單一資金信托所持有的*ST鵬起的股東表決權歸屬于一般級委托人宋雪云。2018年9月5日,宋雪云向優先級委托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發《聲明函》,表示自愿放棄其持有的璽瑞2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信托份額、享有的信托利益、基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的權利及已追加尚未取回的追加增強信托資金,并將其全部讓渡于優先級委托人所有;同時,解除其本人與璽瑞2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作為一致行動人的關系,并同意將璽瑞2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投資建議權交于優先級委托人。2019年7月12日,宋雪云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截至報告書出具之日,其不再持有通過天勤十號單一資金信托增持的*ST鵬起股份91,588,168股的權益。本次權益變動前,宋雪云持有*ST鵬起股份122,800,51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ST鵬起398,474,975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2.73%。本次權益變動后,宋雪云持有*ST鵬起31,212,344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78%;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ST鵬起306,886,807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7.51%。
其二,為股對外擔保合計15.75億元。
根據上海證監局調查,*ST鵬起2018年度發生多起對外違規擔保事項,截至2018年12月31日,*ST鵬起對外違規擔保金額累計15.7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32.04%。上述對外違規擔保均未及時披露,相關擔保事項均未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擔保協議由董事長張朋起個人決定簽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其三,2018年半年報未披露違規擔保事項。
截至2018年6月30日,*ST鵬起對外違規擔保金額累計9.039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8.39%。相關擔保事項均未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擔保協議由董事長張朋起個人決定簽署。*ST鵬起未在2018年半年報中披露上述違規擔保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一一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
其四,實控人和關聯方占用資金7.47億元,違反資金占用、信披等法規。
*ST鵬起2018年末其他應收款余額、預付賬款余額中,款項性質屬于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合計金額74,678.96萬元,占該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19%。上述行為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ST鵬起資金。
其五,借用股東資金合計3.44億元未披露。
*ST鵬起全資子公司郴州豐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向公司大股東曹亮發累計借入資金分別為7,370萬元、2.3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2016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63%、4.98%;2017年向公司董事曹劍累計借入資金4,05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0.88%。*ST鵬起未在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5.關聯交易情況...(6)關聯方資金拆借’披露上述資金往來,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張朋起是*ST鵬起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在以上事項的信息披露和資金占用情況中,未能盡職履責,也被上海證監局作出起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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