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 09:0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趙超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注意到,陜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為鴻泉物聯前實控人夏曙東間接參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在2017年前后,鴻泉物聯與陜西天行健交易價格相對于其他客戶存在明顯變化。
《電鰻快報》 趙超/文
11月5日,鴻泉物聯(688288)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電鰻快報》陜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為鴻泉物聯前實控人夏曙東間接參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在2017年前后,鴻泉物聯與陜西天行健交易價格相對于其他客戶存在明顯變化。2016年度,若將公司向陜西天行健銷售的智能增強駕駛終端及人機交互終端皆參照其他客戶均價的模擬業績后,則公司關聯交易給公司帶來了超600萬元凈利潤,存在明顯的利潤輸送嫌疑。
此外,鴻泉物聯在2014年-2016年使用股東個人卡替公司收支資金,而且在2016年個人卡支出明顯高于收入的情況下,卻被保薦機構審核出為公司貢獻了超200萬元的利潤。
交易價格大變臉
《電鰻快報》注意到,陜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為鴻泉物聯前實控人夏曙東間接參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在2017年前后,鴻泉物聯與陜西天行健交易價格相對于其他客戶存在明顯變化。
招股說明書披露,鴻泉物聯曾為夏曙東實際控制的企業,2016年9月鴻泉物聯實際控制人由夏曙東變更為何軍強,夏曙東仍持有公司19.94%股份。陜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為夏曙東間接參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其所屬的陜汽報告期各期均位列鴻泉物聯第一大客戶。
報告期內,鴻泉物聯第一大客戶陜汽各細分主體包括陜西天行健、上海遠行,陜西天行健曾用名為“陜西中交天健車聯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天健”)。公司與陜西天行健的交易內容主要是智能增強駕駛終端、人機交互終端產品;公司與上海遠行僅在2017年產生交易,交易內容為智能增強駕駛終端產品。
2016年-2019年上半年,鴻泉物聯向陜西天行健銷售金額分別為5399.27萬元、13462.98萬元、11579.97萬元、7662.58萬元,占比分別為35.48%、49.73%、46.71%、54.45%。
其中,2017年,公司向上海遠行銷售金額為427.36萬元。
由于報告期內,鴻泉物聯銷售給陜西天行健與其他客戶的產品單價對比,以及陜西天行健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前后公司銷售給其智能增強駕駛系統、人機交互終端產品的單價情況已申請豁免披露,無法具體比較價格差異。但公司與陜西天行健交易單價與其他客戶交易單價仍存在一定差異,存在輸送利潤的嫌疑。
2016年,由于產品配置不同,鴻泉物聯銷售給其他客戶的人機交互終端產品單價低于公司同期銷售給陜西天行健的人機交互終端產品單價。
而在2017年7月份,夏曙東讓出陜汽控制權后,鴻泉物聯上述關聯交易價格卻低于非關聯方交易價格。
2018年,鴻泉物聯銷售給其他客戶的人機交互終端產品單價,高于公司同期銷售給陜西天行健的人機交互終端產品單價,2019年上半年這一現象仍在持續。
《電鰻快報》注意到,若將鴻泉物聯向陜西天行健銷售的智能增強駕駛終端及人機交互終端皆參照其他客戶均價的模擬業績后,則公司2016年、2017年凈利潤,分別較公司實際凈利潤,分別少了643.43萬元、218.64萬元,合計少了862.07萬元,關聯方向公司輸送利潤痕跡明顯。
而在上述關聯關系終止后,鴻泉物聯與陜汽的交易價格對公司利潤影響開始大變臉。
若將公司向陜西天行健銷售的智能增強駕駛終端及人機交互終端皆參照其他客戶均價的模擬業績后,則公司2018年凈利潤為6084.50萬元,較實際的5711.87萬元,多了372.63萬元。
雖然鴻泉物聯表示,上述關聯交易不存在利潤輸送,但從關聯關系終止前后上述數據對公司凈利潤影響來看,2016年-2017年,夏曙東曾經控制的陜汽對公司仍存在的利潤輸送的嫌疑,
用個人卡收支 超700萬成本去了哪
《電鰻快報》注意到,鴻泉物聯在2014年-2016年使用股東個人卡替公司收支資金,而且在2016年個人卡支出明顯高于收入的情況下,卻被保薦機構核查出為公司貢獻了超200萬元的利潤,體外資金粉飾業績痕跡明顯。
公司招股書披露,2016年末其他應付款余額較高,主要由于公司2016年通過員工沈林強的個人卡取得部分收入及發生部分支出,2017年4月公司將個人卡的收入與支出并入公司報表體系,2017年5月個人卡注銷,由此在2016年末產生對何軍強的應付暫收款681.86萬元。自2017年起,公司不存在使用個人卡收取貨款或者支付成本費用的情形。
沈林強和何軍強分別為鴻泉物聯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當時后裝客戶使用私人賬戶進行付款的情況較為普遍,且對產品交付時間的需求較為個性化,既有急單,也有周末單。由于私人賬戶跨行轉到公司的對公賬戶存在延時,且銀行柜臺對公業務工作時間為工作日,為方便客戶在銀行非工作時間向公司支付貨款,方便公司及時發貨,公司于2014年以員工沈林強個人名義開立賬戶作為上述后裝客戶的回款賬戶。”公司如此表示。
《電鰻快報》注意到,2016年,公司個人卡銷售收入回款金額高達1277.13萬元,頻率為1446筆/年,原材料采購金額為1492.37萬元,頻率為107筆/年,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分別為115.41萬元、10.87萬元。
而鴻泉物聯保薦機構核查的數據則顯示,個人卡僅在2016年對公司同期經營情況主要影響中,主營業務收入為1064.18萬元,主營業務成本為726.92萬元,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分別為113.09萬元、10.87萬元,利潤總額為213.30萬元。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保薦機構核查個人卡對鴻泉物聯經營情況的影響數據與公司公布數據相比,2016年管理費用少了2萬余元,主營業務少了212.95萬元,主營業務成本相對于公司披露的原材料采購金額大幅少了765.45萬元。
對于營業收入差異,鴻泉物聯的解釋是“主營業務收入金額系符合收入確認準則的收入金額,問題一中分類為銷售收入的金額系收回貨款的現金流金額,兩者之間存在一定差異。”
但對于主營業務成本和原材料采購的數據差異并未給出解釋。
《電鰻快報》注意到,按照鴻泉物聯回復問訊函的是個人卡收支情況,2016年,公司通過股東個人賬戶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原材料采購遠大于銷售收入回款金額,應處于虧損狀態,而保薦機構核查的結果,確實處于盈利狀態,令人費解。
此外,鴻泉物聯通過個人賬戶收支是否稅務滯納金亦存在疑問。
鴻泉物聯表示,公司已在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將個人卡收支情況并入公司財務報表,2016年度因個人卡新增的所得稅與公司所得稅一同繳納,不涉及滯納金。
2019年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濱江稅務局出具《涉稅證明》,證明公司自2009年6月25日設立至2019年1月7日止,未因稅務違法行為而受到處罰。
但從上述“公司于2014年以員工沈林強個人名義開立賬戶作為上述后裝客戶的回款賬戶。”表述可以看出,公司自2014年就開始使用沈林強個人賬戶替公司收取款項。那么,在2014年、2015年,鴻泉物聯是否將將個人卡收支情況并入公司財務報表?這兩年個人卡新增的所得稅是否與公司所得稅一同繳納?
針對上述疑問,《電鰻快報》向鴻泉物聯發送郵件求證,截止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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