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09:19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未知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UBS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向客戶多收款項.
11月11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新聞,因UBSAG(UBS)在長達十年的期間內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并罰款4億港元。UBS已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的客戶,并對客戶進行賠償,合計約2億港元。
瑞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集團在全面調查并確認此事后,已自行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匯報。此次匯報還包括了一項將全額償還受影響的財富管理客戶的計劃,匯報的相關行為主要牽涉某部分債務證券和結構性票據交易,而涉事交易只占本行訂單處理系統的很少部分。涉事之個別人士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亦違背本公司的行為及原則。
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UBS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向客戶多收款項,他們的通常做法是,當執行買賣后,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同時,UBS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于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證監會認為這些不當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包括UBS沒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統監控,缺乏職員培訓及監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線的功能失效。
證監會的調查進一步發現,UBS在進行第二市場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沒有了解及適當地披露其是以何種身份代客戶行事,UBS確認其過往在處理有關代客戶行事的身份的做法混亂。
此外,UBS在被發現犯有失當行為后兩年才向證監會匯報其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并非個別事件,而只是UBS沒有及時或根本沒有向證監會匯報有關失當行為的多宗逾時申報事件之一。UBS在發現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統,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個新的接收指令平臺——“單一財富管理平臺”(簡稱“1WMP”)。然而,UBS不但沒有設立一個能確保其遵守有關監管規定的系統,反而向證監會或香港金融管理局匯報了15宗關于1WMP出現缺失的事故,當中涵蓋各種問題,包括進一步多收了利潤幅度。這些問題令人質疑UBS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補救措施及妥善的內部監控措施,以處理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及避免過往的缺失再度出現。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AshleyAlder)表示:“證監會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戶的買賣時秉持嚴格的誠信標準。UBS多年來有系統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戶多收款項,其操守遠遜于這些要求。雖然每次多收的款項只占每宗買賣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及廣泛地濫用客戶對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關過程中賺取其不應得到的龐大額外收入。”
UBS相關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我們在2016年發現事件后主動向監管上報的,主要是2005年至2015年發生的事情。不過因為有些系統的技術問題,監管認為在2015年和2017年也存在問題。此后我們的風控已加強。”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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