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9 09:25 | 來源:科創板日報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但不尋常之處在于,在去年10月15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曾發布一則公告中指出,寧波可倫、上海可倫已“下落不明”。
原標題:科創板準上市公司廣大特材重要供應商實控人遭逮捕,還有一家公司被牽涉
來源:科創板日報
記者獨家獲悉,科創板準上市公司張家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大特材”)正涉及一起重要供應商的訴訟,且后者已 “下落不明”。
這起案件于今日(1月17日)正式庭審。當日9時,案號為(2019)蘇0582民初11365號的買賣合同糾紛在江蘇張家港法院庭審,原告為張家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寧波可倫金屬有限公司(下稱“寧波可倫”)、上海可倫金屬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可倫”)。《科創板日報》記者通過現場直播注意到,整個庭審現場只持續了7分54秒,被告亦未出席。
記者了解到,上述兩家“被告”系自然人“吳可倫”控制的公司,記者從多個途徑了解到,吳可倫因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立案偵查,并于2019年8月15日被執行逮捕。
目前,廣大特材對此事未予置評。
重要供應商“下落不明”?
廣大特材與寧波可倫、上海可倫的訴訟金額目前未知。不過,據案號(2019)蘇0582民初11365號顯示:申請人廣大特材于2019年8月28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寧波可倫、上海可倫的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但不尋常之處在于,在去年10月15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曾發布一則公告中指出,寧波可倫、上海可倫已“下落不明”。
有意思的是,這兩家公司不僅是廣大特材的重要供應商,并且直到去年上半年,廣大特材還向前述公司進行原材料的采購。
進一步來看,廣大特材披露的招股書顯示,至少在2016年開始,上海可倫就已經成為了廣大特材第二大合金材料供應商,當年廣大特材的采購金額為924.07萬元,占當期同類原材料采購比例的17.64%。
2017年,廣大特材加大對上海可倫合金材料的采購,同時上海可倫新增關聯方云南可倫鐵合金冶煉有限公司(以下可倫系關聯公司統稱為“可倫金屬”),兩家公司繼續合力穩固廣大特材第二大合金供應商的位置。
2018年,可倫金屬新增一名成員:寧波可倫,廣大特材在這一年合計向可倫金屬采購金額2906.28萬元,可倫金屬也首次“榮登”廣大特材第一大合金供應商的寶座。
而在去年上半年,一度向廣大特材銷售合金1610.56萬元的云南可倫鐵合金冶煉有限公司被上海可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倫投資”)代替,但其與上海可倫、寧波可倫組成的可倫金屬仍是穩居廣大特材第一大合金供應商,當期采購額為1863.74萬元,占同類原材料采購比例的32.49%。
那么,就這樣一個與廣大特材合作多年的“上游供應商”,為何突然“玩”消失?
上海可倫停止經營
《科創板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可倫金屬均系由“吳可倫”控制,工商資料顯示,吳可倫名下關聯企業7家,其中擔任法定代表人7家(有3家顯示注銷或吊銷),擔任股東5家,擔任高管7家。他名下的企業主要為金屬制品業、批發業、貿易投資和材料鑄造。
其中上海可倫曾使用的網站鏈接打開后的頁面顯示為可倫(集團)有限公司,簡介顯示,該集團注冊資金6000萬元,固定資產1.7億元,年銷售額已超過30億,集團下轄上海可倫、寧波可倫等多家公司。
不過,《科創板日報》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查詢到該集團的工商信息。
天眼查顯示,目前,吳可倫控制下的可倫金屬訴訟纏身,訴訟類型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為:買賣合同糾紛;另一類為:民間借貸糾紛。其中民間借貸金額多則上億元,而吳可倫多因無力還款被起訴。
從一些法院公布的裁定書中,記者發現了吳可倫的下落。
如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去年9月9日審理的案號為(2019)滬0115民初64041號之一中,該《民事裁定書》顯示,....本院經審查認為,2019年8月16日,被告吳可倫因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立案偵查。
另外,可倫金屬的經營情況亦不容樂觀,如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去年12月23日審理的案號為(2019)蘇0923民初4446號的案件中,《民事裁定書》顯示,7月初,(原告)戚寧軍去上海可倫考察,發現該公司債務累累,生產經營停止,公司債務嚴重惡化。
可倫投資曾是飛龍股份的預付對象
《科創板日報》記者了解到,不銹鋼、特殊合金是特種合金材料的重要類別,也是廣大特材近年來逐步拓展的產品領域,其所需的原材料也比較特殊,隨著公司產品結構的調整,公司近年也在不斷加大向可倫金屬等供應商的合計采購量。
而在可倫金屬背后的實控人“身陷囹圄”的背景下,也不由的讓人擔心,少了一個重要的原材料供應商,公司的產品拓展步伐是否也將被放慢?
此外,盡管公司已經注冊生效,并即將在下周進行網上路演,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產生重大影響的,發行上市審核機構經重新審核后決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那么此次事件是否屬于重大事項?公司又是否需要及時履行信披義務呢?《科創板日報》記者嘗試聯系廣大特材,后者未予置評。有熟悉資本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上市公司主要是披露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本身是否涉訴,但對其他人的規定比較寬泛。
另外,《科創板日報》記者還注意到,吳可倫控制下的可倫投資還出現在了飛龍股份2019年的半年報中,可倫投資作為飛龍股份的預付對象,期末預付金額為1162.5萬元,不過該預付材料款彼時尚處于未結算狀態。
由于吳可倫涉嫌“合同詐騙罪”,針對上述事項,《科創板日報》記者今日聯系了飛龍股份,并向公司發送了采訪郵件,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復。
責任編輯:王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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