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02:55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周松林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交所表示,益佰制藥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數額較大,占用時間長達6年,且占用資金大部分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情節嚴重。...
上交所4日披露紀律處分決定,對益佰制藥(600594)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財務總監郭建蘭、時任監事王岳華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及貴州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據查明,2013年至2014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通過公司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合計3294.87萬元,占公司201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1%。其中套取募集資金1749.07萬元,套取自有資金1545.8萬元。上述資金被用于購買家具、家裝用品等,收貨地址為竇啟玲在北京和貴陽的住所,形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期間,公司時任監事王岳華參與了相關款項轉出及家具、家裝用品購買。竇啟玲已于2019年4月償付全部占用資金。上交所表示,益佰制藥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數額較大,占用時間長達6年,且占用資金大部分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情節嚴重。
而上述公司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導致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固定資產270.93萬元,虛增在建工程1510.49萬元,2014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在建工程1513.45萬元。其后,公司未對有關財務數據予以更正,上述虛假記載持續存在,導致公司2013年至2018年定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虛假記載,性質惡劣,影響重大。
上交所表示,綜上,公司與控股股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違規占用募集資金,以及定期報告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竇啟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套取上市公司資金用于個人用途,且涉及挪用募集資金,情節嚴重;同時,竇啟玲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未能保證公司定期報告等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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