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03:54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通過公司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合計3,294.87萬元,占公司201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1%。...
根據中國證監會貴州監管局《關于對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3號)和《關于對竇啟玲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4號)查明的事實,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佰制藥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
2013年至2014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通過公司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合計3,294.87萬元,占公司201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1%。其中套取募集資金1,749.07萬元,套取自有資金1,545.8萬元。上述資金被用于購買家具、家裝用品等,收貨地址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在北京和貴陽的住所,形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期間,公司時任監事王岳華參與了相關款項轉出及家具、家裝用品購買。竇啟玲已于2019年4月償付全部占用資金??毓晒蓶|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數額較大,占用時間長達6年,且占用資金大部分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情節嚴重。
二、2013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公司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導致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固定資產270.93萬元,虛增在建工程1,510.49萬元,2014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在建工程1,513.45萬元。其后,公司未對有關財務數據予以更正,上述虛假記載持續存在,導致公司2013年至2018年定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實。公司上述會計期間的年度報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虛假記載,性質惡劣,影響重大。
綜上,公司與控股股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違規占用募集資金,以及定期報告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等有關規定。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竇啟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套取上市公司資金用于個人用途,且涉及挪用募集資金,情節嚴重;同時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未能保證公司定期報告等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2.4.1條等相關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財務總監郭建蘭、時任監事王岳華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及貴州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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