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08:21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王某某自2010年1月起在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工作,就職于桐廬縣第一醫院藥劑科,掌握醫院用藥信息,負責新藥進院初核以及日常采購等工作。...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一則判決書的內容令人震驚,浙江省一縣級醫院的藥劑科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了藥企高達上千萬的賄賂,同時非法竊取并外賣醫院信息系統數據,最終獲刑14萬。
常山藥業(維權)、亞太藥業(維權)、中新藥業等藥廠業務員的名字均出現在了行賄人員列表中。除了上述企業外還有哪些藥企案涉其中,普通藥劑科職員又是如何受賄千萬,數千字的文書展示了事情的始末。
王某某自2010年1月起在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工作,就職于桐廬縣第一醫院藥劑科,掌握醫院用藥信息,負責新藥進院初核以及日常采購等工作。
2012年以來,王某某伙同潘某某等人接受藥商梅某、胡某等人推銷的藥物,并為他們謀取利益,王某某和潘某某非法收受藥商送予的回扣1019萬。
這些行賄者分別是天臺制藥、常山藥業、振東藥業、燕舞藥業、中新藥業、辰欣藥業、亞太藥業、海靈藥業、九明制藥、中獅制藥、萬高藥業和雷允藥業的業務員,而推銷的產品也是種類繁多。據文書顯示,胡某為了推銷中新藥業的清寧丸單獨向王某某行賄了18萬。
除了收受藥商回扣外,王某某還曾幫助藥品銷售員劉某、趙某獲取處方藥數據,王某某找到桐廬縣中醫院信息科維修組長雷某(已判刑)來提取數據。2010年至2019年,王某某和雷某先后35次共同收受好處136.12萬,王某某分得67.06萬。
王某某與本單位信息科的蒲某結伙,為藥商劉某、潘某等人提供醫院統方,收受了好處費42.72萬,王某某分得18.72萬。
王某某在出賣本醫院數據外,想到了時任桐廬縣衛生健康局信息科工作人員的李某某(另案處理),倆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互相配合,將統計縣各鄉鎮衛生院醫生處方用藥量提供給了陸某、邵某等藥商,后收受了9.5萬好處費,兩人平分。
2012年至2019年4月,王某某為黃某完成藥品銷售任務提供幫助,收受了6.48萬好處費。
為了簡化工作流程、更好的管理用藥信息,桐廬縣第一醫院采用了聯眾信息系統服務器。2011年至2019年3月,王某某教唆金某(已判刑)通過其辦公室的電腦進入了信息系統,下載、拷貝了信息系統源代碼、數據庫,非法獲取了桐廬縣第一醫院的用藥信息數據。隨后王某某將上述數據提供給了藥品銷售人員,非法獲利40余萬。
2019年4月23日,桐廬縣監察委員會對王某某進行留置處理,在留置期間,王某某主動揭發了他人受賄犯罪行為。同年11月,王某某被依法逮捕。
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某作為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潘某某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并處罰金200萬;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4萬;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204萬。
潘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罰金100萬。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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