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4 10:26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未知 | [汽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方面,《通知》明確提出,自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后,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
昨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宣布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并規定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通知》共提出6項舉措,包括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通知》指出,在補貼延長期間,為了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在公共交通等領域,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此外,《通知》還強調,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為200萬輛。
在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方面,《通知》明確提出,自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后,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
對于燃料電池汽車,《通知》提出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范,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范城市給予獎勵。《通知》還提出: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