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9 08:31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鐘源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科技部、教育部等九部門正式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提出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記者18日從科技部獲悉,科技部、教育部等九部門正式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提出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方案提出,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萍汲晒瓿扇?團隊)應向單位申請并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在科研人員履行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積極進展、收益情況良好的情況下,試點單位可進一步延長科研人員長期使用權期限。試點結束后,試點期內簽署生效的長期使用權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繼續履行。同時,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試點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按規定給個人的現金獎勵,應及時足額發放,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單位總量限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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