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1 06:55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風險提示此次簽訂該產品銷售的戰略合作協議,合作期僅為一年,未來注冊證能否續期及能否持續獲得該產品銷售權存在不確定性,且產品的實際銷售情況受到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各...
證券代碼:603108 證券簡稱:潤達醫療 公告編號:臨 2020-037 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北京納捷診斷試劑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協議僅為公司獲得該產品的銷售服務權,與公司主營業務(體外診斷流通 服務)及盈利模式(產品銷售及服務收費)保持一致,該產品的注冊人為北 京納捷,并非公司名下的產品注冊證。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本年度財務 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此次簽訂該產品銷售的戰略合作協議,合作期僅為一年,未來注冊證能否續 期及能否持續獲得該產品銷售權存在不確定性,且產品的實際銷售情況受到 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各項政策變化、上游原材料供應、市場推廣及其他多種 因素的影響,目前尚無法預測產品銷售對公司未來營業收入的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國內有近 20 個廠家已取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 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市場競爭激烈,同時隨著國內疫情的有效控制,市場 對檢測試劑的需求量可能減少,國外市場的拓展和銷售涉及到出口、運輸等 繁瑣環節,該產品銷售的市場份額暫無法預測且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 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近日,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納捷診斷試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納捷”)聯合研發的“新型冠狀病毒 2019-nCoV 核酸檢測試劑盒(熒光 PCR 法)”獲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有效期 1 年。此前該試劑盒已取得 CE 認證,并進入商務部醫療物資出口“白名單”,公司與北京納捷就該產品的生產銷售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書》,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戰略合作協議的基本情況 (一)合作對方的基本情況 合作方名稱:北京納捷診斷試劑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奇 注冊資本:人民幣 1,000 萬元 經營范圍:生產第Ⅰ類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研發;技術推廣服務;零售電氣設備、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機械設備、五金交電(不含電動自行車)、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金屬材料;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調查、承辦展覽展示;會議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生產第Ⅱ類、第Ⅲ類醫療器械。(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生產第Ⅱ類、第Ⅲ類醫療器械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主營業務:北京納捷是一家從事分子診斷試劑產品研發和生產的創新型技術企業。專注于臨床分子診斷領域中病原核酸試劑開發等技術領域,已開發了系列體外診斷產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等產品。 與上市公司關系:北京納捷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公司與北京納捷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虹口區以書面方式簽署了《戰略 合作協議書》。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是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框架性約定,不涉及具體的交易金額與交易事項,無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及其他備案程序。
二、戰略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背景與目標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開始和北京納捷在臨床分子診斷領域中的“病原核酸快速檢測”的技術研發上開展了合作。 酸檢測試劑盒(熒光 PCR 法)(以下簡稱“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在此研發過程中,公司負責該產品的臨床研發工作(包括產品立項調研、早期產品開發和設計、小規模臨床驗證等工作),公司并未向北京納捷收取費用,北京納捷負責產品的實驗室設計研發工作及申報注冊,注冊人為北京納捷,全球銷售權歸公司所有,北京納捷將以優惠價銷售給公司,以共享該研發成果的收益。產品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 (二)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納捷診斷試劑有限公司 1、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1) 基于甲、乙雙方前期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研發上的全面合作, 充分發揮雙方的技術優勢和市場渠道優勢,雙方決定繼續在該產品的 生產、銷售方面展開進一步深入合作,在中國及中國以外市場推廣該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產品。乙方生產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 產品在獲得 NMPA 注冊證及歐盟 CE 認證并正式上市流通之后,由乙 方負責生產,乙方全權委托甲方在中國及中國以外市場就上述產品進 行銷售、推廣及售后技術支持服務。 (2)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需安排專門團隊負責對乙方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產品進行宣 傳、銷售、提供售后服務,甲方可酌情建立適當的售后服務體系。 甲方與乙方協商銷售方案及指標,每月定期舉行市場營銷對話,按協 商計劃批量訂貨。甲、乙雙方有權根據國內、國際市場自行調整供貨 及銷售價格,雙方應當秉承公開、透明原則互相協商、通報。 甲方應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推動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產品在全 球市場的銷售。 甲方負責相關出口報關,通關手續,確保物流運輸的通暢。 (3)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以優惠價向甲方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并為甲方提供技 術培訓及必要的技術服務。 乙方盡一切可能保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的貨源延續性、穩定性。 2、協議的生效條件、生效時間,以及交易各方的違約責任等 (1) 生效條件、生效時間 雙方合作期限為 1 年,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如 本協議商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期滿后取得新的注冊證,本合同應當在 期滿日起順延至注冊證有效期屆滿,并以此類推。 (2) 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依法要 求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 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應當提交協議簽署地的仲裁委員 會進行仲裁。 3、協議實際履行的前置條件、附加或者保留條件 本戰略合作協議未約定實際履行的前置條件,協議條款無附加或保留條件。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作為體外診斷領域的綜合服務商,本次獲得上述產品在中國及中國以外市場范圍內的代理權,進一步豐富了公司為客戶提供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產品選擇方案,提升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時利用公司的市場渠道優勢,助推該產品在中國及中國以外市場的推廣,助力疫情的防控檢測工作。 本協議僅為公司獲得該產品的銷售服務權,與公司主營業務(體外診斷流通服務)及盈利模式(產品銷售及服務收費)保持一致,該產品的注冊人為北京納捷,并非公司名下的產品注冊證。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四、 風險提示 此次簽訂該產品銷售的戰略合作協議,合作期僅為一年,未來注冊證能否續期及能否持續獲得該產品銷售權存在不確定性,且產品的實際銷售情況受到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各項政策變化、上游原材料供應、市場推廣及其他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尚無法預測產品銷售對公司未來營業收入的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國內有近 20 個廠家已取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 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市場競爭激烈,同時隨著國內疫情的有效控制,市場對檢測試劑的需求量可能減少,國外市場的拓展和銷售涉及到出口、運輸等繁瑣環節,該產品銷售的市場份額暫無法預測且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潤達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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