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04:17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張凌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悉,珠海港集團隸屬于珠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2008年在原珠海市港口企業集團基礎上,組建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珠海港集團作為珠西地區最大的港航企業。...
《電鰻財經》文/張凌云
6月30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裕重工”或“公司”、“乙方”)發布公告稱,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與珠海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港集團”或“甲方”)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珠海港集團擬控股并長期持有通裕重工股份, 加強雙方戰略合作關系。
據悉,珠海港集團隸屬于珠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2008 年在原珠海市港口企業集團基礎上,組建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珠海港集團作為珠西地區最大的港航企業,貨物吞吐量超過 1.27 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過268.83萬標準箱, 資產規模超過300億元,被評為“國家 5A 級綜合服務型物流企業”,信譽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主要內容
合作背景
通裕重工經過多年的發展,已形成集“特鋼冶煉/電渣重熔-鍛造/鑄造/焊接 -熱處理-機加工-中、大型成套設備設計制造”于一體的完整制造鏈條,并依托 于三大核心工藝—鍛造/鑄造/焊接,形成了裝備制造領域綜合性研發制造平臺, 能夠根據市場需求不斷拓展產品系列和應用領域,產品已囊括電力(含風電、水 電、火電、核電)、石化、船舶、港口碼頭、海工裝備、冶金、航空航天、軍工、礦山、水泥、造紙等領域,并在高端功能材料、超硬材料的研發制造方面取得了 較大突破,在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已形成了較強能力,發展空間十分廣闊。
珠海港集團積極布局能源環保業務,已構建起了以風電、火電、管道天然氣、 天然氣發電為依托的綜合能源板塊。珠海港集團旗下共有六個風電場投入正式運 營,并擬擴大在清潔能源電力的投資運營規模。
雙方將依托于通裕重工完整的制造鏈條及高端功能材料等研發制造實力的 基礎上,致力于提升雙方的核心競爭力,擴大產能,在清潔能源電力、港口碼頭、 海工裝備等產業領域開展戰略合作,探索并盡快形成在現有風電場等清潔能源運 營項目的可持續、分布式能源模式。
2、合作宗旨與目標
(1)雙方將在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合作。
(2)雙方將在產業資源、平臺產品、解決方案等各方面深化協同,互通有 無,能力集成,融合發展,充分發掘和利用自身所在領域的資源優勢。借助珠海 港集團的產業平臺優勢,通裕重工綜合性研發制造平臺優勢,從產品、研發、市 場等方面開展合作。
(3)本協議是甲乙雙方開展合作的框架協議,構成雙方開展具體業務合作 的基礎。協議框架涉及的具體業務,均需另行簽訂具體業務合同。
(4)甲乙雙方將積極支持和配合對方的新業務,共同商討具體合作的業務 模式及商業模式等。
3、合作內容
甲方將根據通裕重工業務發展的需要,為通裕重工提供專業性支持。同時在 產品研發及技術升級、市場開拓、投資并購等各方面建立全面、深入、長期的戰 略合作關系,推動通裕重工的產業技術升級,增強通裕重工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新 能力,進一步提升通裕重工內在價值。
4、合作期限 本協議雙方合作期限為長期。
5、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協議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均視為違約。 一方違約的,協議相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6、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公司與珠海港集團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有利于公司整合資源優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抗風險能力及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會因《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履行不會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不會因《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履行而對合同當事人形成依賴,亦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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