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09:12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林淙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作為A股第一份探索“自愿信息披露”的指引,此次發布的規則錨定“有效”兩字,是一本鼓勵科創公司“自訴”風味的“通用譜”。...
新證券法中初見輪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有了更清晰的線條。9月25日,上交所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愿信息披露》(下稱《指引》),進一步細化和豐富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和具體要求,并結合市場實踐給出范例和說明,為科創公司的“自愿披露”提供針對性的指導和規范建議。
作為法定信息披露必要和有益的補充,自愿信息披露的“火候”實有頗多講究:少一分,投資者難窺全貌;多一分,則有“自賣自夸”之嫌。個中分寸該如何拿捏?
“貨真”“言確”,方有“價實”。此次《指引》與新證券法相銜接,既鼓勵科創板公司充分展露風采,讓自愿披露“有譜可循”;又充分尊重公司意愿,話無定式。同時,從規則上也做了設計,防范部分企業“借題發揮”,嚴防蹭熱點、虛假宣傳等“過火”行為。在信息客觀真實、有效傳達的前提下,讓投資者聽言觀行,讓市場定價有據可依,形成健康合理的估值體系與良性互動的投資生態。
各擅勝場:“科創盛宴”需“尋味”
作為A股第一份探索“自愿信息披露”的指引,此次發布的規則錨定“有效”兩字,是一本鼓勵科創公司“自訴”風味的“通用譜”。
上周,螞蟻集團科創板上市進度更新為已提交注冊,如無意外,A股“亮相”進入倒計時;9月28日,吉利汽車在經歷過一輪問詢后將迎來上市委審核……
越來越多的“巨頭”將現身科創板,投資者如何從信息披露中、從每一則公告里尋找到有用的信息,不斷加深或修正對這些“獨角獸”的認知?因為一旦錯失對一個戰略動向的細小信息或者對一段時間經營數據的掌握,很可能影響到對公司長期估值的判斷。從這個角度而言,市場“有效”信息的供給不足。
另一方面,在聚光燈之外,越來越多的科創“面孔”想要脫穎而出,這種對“泯然于眾”的擔憂隨著注冊制的推廣、A股市場的擴容日漸加深。近期一級市場IPO定價估值差距的拉大、新股二級市場的股價走勢的分化,都訴說著這種擔憂并非杞人憂天。
如何更好讓市場認識、認可公司,讓價格體現價值?自愿披露就是一個重要的渠道。
客觀來說,通過自愿披露作為“自我介紹”的補充,已經滲透到科創公司的日常披露中。從數量來看,科創板公司自愿披露的公告數量目前已占公告總數的20%左右;從類型看,除了以往常見的自愿信息披露類型外,科創公司還主動披露行業變化、研發進展、運營數據、業務合作等信息;從載體來看,年度報告和臨時公告均有涉及;從效果來看,自愿披露的信息大大加深了投資者對于科創公司的認識和理解。
但僅僅“咂摸”出味道還不夠。科創企業在內部治理、盈利模式、產品形態、研發活動等方面,均呈現出與傳統企業迥異的“獨特風味”。市場欲知其味,少不了科創公司有“真實流露”的熱度,烘托其色、展現其香。
市場建設者應當致力于提供更多市場化的制度供給。作為A股第一份探索“自愿信息披露”的指引,此次發布的規則錨定“有效”兩字,是一本鼓勵科創公司“自訴”風味的“通用譜”。讓科創公司主動端出“硬菜”、介紹“工藝”、詳述“風味”,多維度展現公司的科創屬性、成長屬性與價值屬性,讓市場的估值定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實際價值。
“《指引》看似是一個剛剛從證券法的宏大條文中走出來的規則,其實已扎根于長久的實踐之中,而且貼合著當下市場的需求。”有業內人士評價。
給出參考:自愿披露親訴“風味”
“風味特色”能自創。《指引》指出,公司結合自身特點,明確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項范圍和標準,保證遵循統一的披露標準。充分賦予公司在“范例”上增減的權利。
不同科創公司風味迥異,自愿披露既需要考慮到對“常用事項”提供建議和指導,也需照顧“個性需求”。過于格式化顯然不貼合科創公司實際,因此,《指引》既明確了統一原則,對常見披露類型做出了建議和示范,但也并未將披露要求固定在某一格式。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在可讀性和友好性上進行了諸多探索和嘗試。與以往發布的規則相比,《指引》采用了“夾敘夾議”的行文模式,增加了許多例舉和說明,以便市場主體理解規則、掌握規則和使用規則。
“基本調味”有參考。盡管面向的是各具特色的科創公司,但為了建立相對統一的披露標準,《指引》專門列出了常見信息披露事項和公告要點,涵蓋了戰略規劃、盈利預測、社會責任等較為常見的類型,并涉及行業信息、研發進展、運營數據、非會計準則下的財務指標、董事長致投資者的溝通信函等符合科創公司特點的內容。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在編制中運用了較大篇幅,詳細說明了常見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項和公告要點。對于每一類常見公告,《指引》都從公告編制目的、可以考慮的披露內容和示例3個方面,提供了公告編寫的“說明書”。科創公司可以按圖索驥,編制和披露公告。
例如,生物醫藥類企業可以將藥品研發的階段性進展,列入自愿披露信息的范圍;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可以明確在年報中披露非會計準則核算的財務信息等。
“《指引》基本涵蓋了公司自愿披露的主要類型,對于未來自愿披露的規范具有指引作用和參考價值。”一家科創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表示。
“風味特色”能自創。《指引》指出,公司結合自身特點,明確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項范圍和標準,保證遵循統一的披露標準。充分賦予公司在“范例”上增減的權利。
這同科創公司的“特殊性”有關。相較強制披露而言,自愿披露的內容更加豐富多元。過于剛性的要求可能無法適應自愿披露的靈活性,也容易帶來信息冗余。因此,采用相對柔性而非強制性的規范形式,在總結經驗和共識的基礎上,提出原則要求、列舉需要考量的因素,以建議和提示的方式,引導科創公司結合自身特點,充分行使信息披露自主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有效信息。
有上市公司負責人對上證報表示:“每個行業的自愿信息披露有共性,各企業也將參照這個共性,逐步摸索出適合自己行業特點的披露方式。”
精確“控溫”:監管力求遵循“真味”
如“蹭熱點”類的公告,雖能帶來一時“熱度”,但極易干擾投資者理性決策,引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甚至滋生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如何“控溫”?《指引》專門辟出一個章節進行規范。
自愿信息披露在將更多的自主權交還給公司時,是否容易滑向“隨意披露”的歧路呢?
對此,監管部門對“蹭熱點”、“假宣傳”等不當行為劃定紅線、堅決說“不”。
《指引》首先明確了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圍:目標上,應當服務于投資者決策需要,不宜披露與投資者決策沒有關聯的信息;內容上,應當基于一定的客觀事實,或者具備實施的基礎條件。
在“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的基本要求下,《指引》提出,既要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又要盡可能簡明友好,力求用平實易懂的語言替代專業術語,必要時還可以采用圖表輔助表達。簡而言之,自愿披露不僅要說真話,還要說有用的話、通俗的話。
此外,自愿性信息披露還應當注意保持必要的一致性與持續性。同一類事項原則上應當持續披露,同一事件的重要進展也應當及時披露,不應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不能“報喜不報憂”。
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當行為,亦是《指引》中的應有之義。如“蹭熱點”類的公告,雖能帶來一時“熱度”,但極易干擾投資者理性決策,引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甚至滋生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如何“控溫”?《指引》專門辟出一個章節進行規范。
一是《指引》要求科創公司應避免披露僅與市場熱點有關,但對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尤其不得利用自愿披露“攀炎附熱”,故意夸大所披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研發、銷售、未來發展等方面的影響,進而導致投資者“高估”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
二是對于確有必要披露的涉及市場熱點的信息,《指引》強調應按照所披露事項涉及市場熱點的不同類型,進一步細化披露要求。如果市場出現熱點概念與公司間不恰當的關聯,且可能對投資者決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產生較大影響的,《指引》要求公司及時進行說明和澄清。
另外,從披露形式上,《指引》還對上市公司通過其他渠道發布信息集中明確了相關要求。
如《指引》鼓勵科創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與投資者溝通交流,但不應通過平臺進行法定信息披露或自愿信息披露,并建議科創公司在非交易時段回復投資者提問,避免因盤中誤讀誤傳信息引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科創公司可以按照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總體規劃,定期接受分析師和機構調研。但為了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應當避免向分析師和調研機構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發生重大信息“泄露”,公司應當立即披露。
根據《指引》規定,在避免誤導投資者的前提下,科創公司還可以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媒體自行發布不屬于持續信息披露范圍的宣傳類、廣告類信息。
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分寸”,既是科創公司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的重要內容,也是監管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必由之路。此次《指引》的出臺,有利于市場上的炒作之風的“降溫”,“深巷之酒”的“飄香”,也將加快建設更規范、更有針對性的自愿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更理性、更客觀公正的估值體系。
恰如其分的“火候”下,“真材實料”的科創公司與“真知灼見”的投資者,必能共同烹出一場資本市場的味美盛宴。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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