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09:43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結合股東吳善國個人的資產和財務情況,說明其提供擔保及反擔保的措施是否能夠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是否有其他控制對外擔保及借款風險的其他安排,并論證其有效性...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證公函【2020】2641 號 關于浙江三維橡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關聯 擔保和財務資助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浙江三維橡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公司公告稱,向關聯方四川三維軌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三維)提供6億元擔保,通過子公司廣西三維鐵路軌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三維)向四川三維提供提供1.25億元擔保,同時,通過廣西三維向四川三維提供5000萬元財務資助。
公司股東吳善國為上述兩項擔保提供連帶責任反擔保,為上述財務資助提供擔保。鑒于上述情況,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 條的規定,對你公司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一、全面梳理向四川三維提供擔保及財務資助的情況,包括擔保和財務資助的額度、期限、實際發生額、余額及占凈資產比例,是否有擔保、反擔保措施等;除四川三維外,公司是否存在對其他關聯方的擔保和財務資助,并說明具體情況。
二、結合公司目前財務狀況、四川三維的經營及財務情況,說明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和財務資助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損,并進行風險提示;
三、結合股東吳善國個人的資產和財務情況,說明其提供擔保 及反擔保的措施是否能夠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是否有其他控制對外擔保及借款風險的其他安排,并論證其有效性;
四、請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審慎評估關聯擔保及財務資助的風險,并就關聯擔保及財務資助的必要性、合理性、擔保及反擔保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損上市公司利益發表明確意見。 請公司和相關方于2020年11月19日前書面回復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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