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09:35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張瓊斯 韓宋輝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金融創新的這一表述,強調了金融發展、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之間必須均衡、協調,實現平衡。...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在10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專題會議上,亦提出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金融創新的這一表述,強調了金融發展、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之間必須均衡、協調,實現平衡。金融創新必須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開展。要強化現有的監管體系,既要有金融創新,又要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隱患。
“這基本表明,監管在金融發展與金融安全、金融風險之間平衡的基本態度。意味著,今后金融創新要在監管體系允許的框架下有序展開,以實現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防范的平衡。”曾剛表示。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亞洲金融合作協會智庫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在監管政策執行的過程中,需要將良性金融創新與“偽創新”區分開來,更好地保護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董希淼表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出現的一些亂象,不是金融創新本身導致的,而是部分互聯網平臺、金融機構以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擾亂市場秩序導致的,根子在于“偽創新”。
“近一段時間以來,金融管理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力度整治金融市場亂象和資本無序擴張,加強反壟斷規制。特別是對于以監管套利、無序擴張為主要形式的‘偽創新’,堅決予以整治和取締,著力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董希淼表示。
董希淼認為,下一步,應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加快良性金融創新步伐,通過金融制度、金融產品、交易方式、金融組織、金融市場等方面的創新和改革,促進各種要素重新優化組合和金融資源重新配置,進一步促進金融市場發育、金融行業發展,并最終推動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
“良性的金融創新要促進社會價值,因此,企業在追求提升自身效益時,即使提升了金融業局部或全系統的運行效率,也不應當給行業埋下嚴重的風險隱患。”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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