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0:59 | 來源:中宏網 | 作者:未知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貌似其股權完整性和獨立性不存在瑕疵,但其股本演變的歷程中,“0”元轉讓事件卻讓人對其股權完整性存疑。
日前,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72次發審委會議審核結果顯示,寧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茂能源)首發獲通過。雖然世貿能源已經過審,但其招股書所披露信息的若干疑點,仍然讓投資者及機構對其實際經營情況產生質疑。
股權結構獨立性與完整性存疑
近年來,在企業IPO過程中,股權獨立性和完整性一直是關注重點之一。
招股書顯示,世茂能源的控股股東為寧波世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世茂投資)。世茂投資直接間接合計持有世茂能源81.07%股份。李立峰、鄭建紅、李象高、周巧娟、李春華、李思銘6名自然人合計控制世茂能源100%的股份,為世茂能源實際控制人。其中李立峰和鄭建紅為夫妻關系,李象高和周巧娟為夫妻關系,李象高、周巧娟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華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銘為李立峰、鄭建紅的女兒,上述6人為一致行動人,并于2019年1月18日簽署《一致行動協議》。
貌似其股權完整性和獨立性不存在瑕疵,但其股本演變的歷程中,“0”元轉讓事件卻讓人對其股權完整性存疑。
2006年12月29日,世茂能源的前身---寧波眾茂姚北熱電有限公司(下稱:姚北熱電)股東會議決定,將寧波世茂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茂銅業)所持公司25%股權作價500萬元,轉讓給實際控制人堂姐李虹所控制的伊斯特維爾國際集團公司(下稱:伊斯特維爾),公司性質也因此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
2009年1月1日,伊斯特維爾所持姚北熱電25%股權卻以“0”元價格回轉給了世貿銅業。公司性質又變更為內資有限責任公司。
雖然招股書聲稱為家族內部轉讓,但“0”元轉讓的不合理性,讓人質疑其背后是否還有“抽屜協議”未披露。
此外,工商信息顯示,2020年1月13日,新疆晶鑫硅業有限公司(下稱:晶鑫硅業)股東李春華、李象高、寧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世茂科技)、寧波華舜鋁材有限公司(下稱:華舜鋁材)將合計持有晶鑫硅業71%的股份轉讓給了中城創展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城創展)。晶鑫硅業作為實控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資產,雖然招股書陳述,因“中城創展尚未完成約定義務,仍系實控人控制”。究竟中城創展尚未完成約定的義務是什么,是否合理、合法、合規不得而知。但從公司法角度而言,晶鑫硅業的控股股東實際已變為了中城創展,其潛在的股權糾紛仍然存在,或會進而影響到世茂能源股權的不穩定性。
(圖片來源:企業招股書)
溢價168萬受讓或涉嫌利益輸送
2010年3月10日,世茂投資將其持有姚北熱電51%的股權以人民幣989.9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余姚市環境衛生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余姚環投),隨之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增資至12000萬元。
而不到兩年后的2012年6月18日,余姚環投又將其所持有姚北熱電3720萬元的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31%)作價3888萬轉讓給世茂投資。顯然相較溢價168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姚北熱電于2014年披露的2013年年報顯示,2013年度企業仍處于籌建狀態。也就意味著截止2013年末,企業尚未創造利潤。既然如此,溢價受讓就有點顯得不合常理。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同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余姚環投退出的時間為2017年11月,并非招股書所披露的2012年6月。顯然招股書存在虛假披露之嫌。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余姚環投是由余姚市環境衛生管理處100%持股,而發行人所需生活垃圾全部由余姚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運輸提供。
環保處罰設備抵押均未披露
世茂能源聲稱,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環保事故或因環保問題受到處罰,且陳述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余姚分局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證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8日不存在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而據余姚市政府信息公開系統顯示,發行人第二大股東---世茂銅業(世茂能源實控人集體控制)的全資子公司--寧波世茂銅業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發生“突發水污染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向有關部門報告”,被余姚市環境保護局罰款2.4萬元。且根據處罰信息,在此次事件中,企業還涉嫌存在“瞞報”或“不報”行為。
(圖片來源:余姚市政府網)
此外,設備資產作為企業重要資產組成部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世茂能源的固定資產設備中,“3#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凈化處理系統1×500t/d”和“3#多級液壓機械式生活垃圾焚燒爐排爐1×500t/d”均已作價2057.016萬元均已抵押給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不僅如此,世茂能源實控人所控制的17家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劣跡斑斑”。如申明地產、天威鋼結構、舜江電器、晶威電極多次為“被執行人”;晶威電極多次被處罰,涉及稅務、消防、安全等方面內容;晶鑫硅業不僅歷史“失信”,歷史被執行金額達5433萬,且尚需執行金額仍達781.74萬元。
部分重大事件未公開,世茂能源招股書不得不讓人質疑是否做了選擇性披露?
原材料采購信息不合常理
螯合劑作為垃圾焚燒發電中的主要材料之一,全稱為“飛灰穩定螯合劑”。招股書披露2017年度,“余姚市姚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年度第五大供應商,2017年度采購額為304.64萬元。
(圖片來源:企業2019招股說明書)
而在2020年招股書中,“余姚市姚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度采購額變更為300.93萬元。較前次招股書數據少了3.74萬元。
之前也有聲音質疑“余姚市姚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才成立不合常理。盡管世茂能源的解釋為:“余姚市姚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為“余姚市姚鴻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但工商信息顯示,“余姚市姚鴻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主業為“研究和實驗發展”,并不同于“余姚市姚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且從業人員僅為2人。而披露2017年螯合劑采購額為531.62噸,不知2人是如何完成531.62噸螯合劑生產的。
(圖片來源:企業招股說明書)
經同行業對比,和世茂能源業務類似的“安徽皖能環保發電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螯合劑的采購中,七個項目下半年需要處理的原灰合計達43752噸,所需螯合劑第一中標人報價為348萬元。
(圖片來源:中國采購招標網)
同樣,臨泉市垃圾焚燒發電一期項目,日處理垃圾能力為600噸,其年度螯合劑招標中標價為49萬元。
(圖片來源:千里馬招標網)
若以此計算,依照此次中標價,日處理1500噸垃圾的項目所需螯合劑成本約150萬元即可。而世茂能源2017年度中,日處垃圾1500噸的能力所需螯合劑的成本超出同行業一倍有余。
原材料采購的不合理性還體現在煤炭的采購中。招股書披露,余姚市天鶴物資有限公司和余姚市金能煤炭貿易有限公司2011年起即為其煤炭供應商。按照世茂能源的前身---姚北熱電的年報信息,2013年企業尚處于籌備期,在此情況下,不知所采購的煤炭用于了何處。
企業IPO步入資本市場無可厚非,但信披需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這不僅是合規化的要求,也是對投資者應盡的義務。過會只是走完了IPO的一步,距離公開發行尚有一段距離,在以后的發行和經營過程中,如何得到機構投資者的認可是企業需要深思的問題。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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