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16:40 |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鴻銘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金健、蔡鐵輝夫婦,合計控制該公司89.50%的股權。金健擔任董事長、總經理且為該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蔡鐵輝擔任董事、國外銷售部經理。...
1月19日,上交所發布公告稱,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銘股份)和保薦人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證券)申請撤回此前提交的申請文件,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終止對鴻銘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鴻銘股份此番沖刺科創板上市已經歷多輪問詢,2021年1月14日,該公司才剛剛提交上會稿。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關注到,鴻銘股份的營收雖持續增長,但該公司的應收款風險加劇。此外,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多位親屬在公司任職領薪,實控人與親屬間還曾存在代持關系。
營收持續增長 應收款風險加劇
鴻銘股份是一家集研發、生產和銷售于一體的智能制造裝備生產商,主營產品包括各種智能包裝設備和包裝配套設備,產品主要應用于消費類電子包裝盒、珠寶首飾盒、禮品盒、化妝品盒、醫藥保健品盒、服裝服飾盒、食品煙酒盒等各類精品包裝盒的生產。截至目前,該公司已與裕同科技、美盈森、金箭印刷、重慶海派、新洲印刷、銘豐包裝、GoldsunPackaging&PrintingJointStockCompany(越南)等眾多海內外印刷包裝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招股書顯示,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鴻銘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76億元、2.16億元、2.65億元、1.15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4510.23萬元、5848.81萬元、6078.06萬元、2309.58萬元。報告期內,鴻銘股份的營收與凈利潤穩步增長。
但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關注到,2017-2019年,鴻銘股份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7149.11萬元、9652.13萬元、1.08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0.53%、44.77%、40.81%;壞賬準備金額分別為767.21萬元、891.00萬元、991.68萬元。由此可見,鴻銘股份的應收款與壞賬準備金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也逐步增長,其應收賬款風險較大,在上交所對鴻銘股份的前兩輪問詢中應收款也是被關注的重點。
實控人親屬持續任職領薪 代持關系合理性遭問詢
招股書顯示,鴻銘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金健、蔡鐵輝夫婦,合計控制該公司89.50%的股權。金健擔任董事長、總經理且為該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蔡鐵輝擔任董事、國外銷售部經理。
報告期內鴻銘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在發行人處任職及領取薪酬情況
報告期內,鴻銘股份實際控制人的12位親屬在該公司處任職或曾經任職,其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有2名,分別為:蔡暢曾擔任副總經理、技術服務部經理,曾晴擔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其他10位親屬分別在技術研發中心、行政部、財務部、證券部等部門任職。業內人士指出,實際控制人親屬持續在該公司處任職并領取薪酬,易導致公司存在治理風險和經濟利益被實際控制人親屬侵占的風險。
此外,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關注到,除了多位親屬在公司任職外,鴻銘股份的實際控制人與親屬間還曾存在代持關系。2016年9月18日,鴻銘股份的前身鴻銘有限召開股東會,同意鴻銘有限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增至1176.47萬元,新增注冊資本由袁曉強、代飛翔、王白昭三人認購。據悉,代飛翔系金健母親胞妹之子,本次增資代飛翔的全部出資來自于金健、蔡鐵輝,增資后其所持股權全部為代金健、蔡鐵輝持有。王白昭系蔡鐵輝胞兄蔡范虎長子之配偶,本次增資王白昭的全部出資來自于金健、蔡鐵輝,王白昭所持股權全部為代金健、蔡鐵輝持有。
2016年12月16日,鴻銘有限召開股東會,同意代飛翔將其持有的該公司4.5%的股權轉讓給裕同科技,其他4位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同日,代飛翔與裕同科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本次股權轉讓的實質為金健、蔡鐵輝所控制的4.5%公司股權轉讓給裕同科技,同時代飛翔與金健、蔡鐵輝關于公司股權的代持關系解除。
2018年4月27日,王白昭與灝德祺頌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向灝德祺頌轉讓其持有的4.5%公司股份,由于王白昭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為代金健、蔡鐵輝持有,灝德祺頌為金健、蔡鐵輝控制的企業,此次股份轉讓的價款與王白昭增資時金額相同。本次股份轉讓后,王白昭與金健、蔡鐵輝關于公司股份的代持關系解除。
上交所在問詢時也對上述代持關系予以關注,鴻銘股份在問詢回復中解釋稱,2016年9月增資前,金健、蔡鐵輝持有鴻銘有限100%的股權,為使股權分布合理,達到鴻銘有限股權相對分散的目的,加上對于股權代持本身的合規性認識不足,因此委托王白昭、代飛翔代為持有鴻銘有限合計9%的股權。
未批先建遭處罰 房產租賃存瑕疵
招股書顯示,2017年6月28日,東莞市環境保護局作出“東環違改字[2017]1680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因鴻銘股份從事機械設備裝配的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擅自開工建設且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經環保部門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等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建設項目的使用。
此外,鴻銘股份向匯景實業租賃的15,975㎡廠房未辦理房產證,土地性質為工業用途的國有土地;該公司向坤慶泡綿租賃的五處合計12,515.30㎡廠房未辦理房產證,土地性質為工業用途的集體土地。綜上,鴻銘股份租賃的上述廠房產權存在瑕疵,存在受產權瑕疵影響不能繼續使用的風險,從而導致搬遷或另行租賃其他房產替代現有廠房,最終會給公司帶來經營損失和搬遷損失。
根據測算,鴻銘股份搬遷租賃廠房所造成的費用和損失主要包括人工和運輸費用、現有廠房裝修費損失、誤工損失,可能產生的費用為86.90萬元至157.30萬元,占該公司2019年利潤總額的比例為1.24%至2.24%。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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