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4 10:51 | 來源:東方財富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于微眾信科后續能否重啟IPO之路,有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稱,這需要看最終調查結果,實際控制人具體涉及什么事情,看是否觸及到微眾信科發行上市條件而定。...
沖刺“征信科技第一股”的微眾信科,科創板IPO之路被中斷。
根據2月2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披露的原因,微眾信科因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或者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因而被中止發行上市審核。
據第一財經獲悉,交易所此次中止審核微眾信科IPO申請,是依據保薦機構報告,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被調查所致,這是在微眾信科過會后發生的會后事項。
微眾信科科創板IPO申請于2020年6月22日獲得受理,7月20日進入問詢階段,12月7日通過上市委會議。
對于微眾信科后續能否重啟IPO之路,有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稱,這需要看最終調查結果,實際控制人具體涉及什么事情,看是否觸及到微眾信科發行上市條件而定。
事實上,對于微眾信科申請上市,市場存有諸多質疑,一方面該公司貨幣資金遠高于募集資金,不缺錢仍上市融資補血,被指有圈錢之疑;另一方面,該公司存在營業收入主要集中于單一業務的風險,且“業績奶牛”因相關政策出臺而受到不利影響,核心競爭力存疑。
實控人被調查,IPO之路中斷
根據上交所披露的信息,2月1日,微眾信科因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微眾信科觸及第六十四條中的第一項,由此上交所依規中止微眾信科發行上市審核。
招股說明書顯示,微眾信科的控股股東為深圳市中潤四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潤四方”),實際控制人為孫淏添。中潤四方持有微眾信科32.04%股權,孫淏添直接持有中潤四方35.14%股權。
孫淏添通過中潤四方控制微眾信科32.04%的表決權,通過共青城微眾稅銀一號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控制微眾信科7.73%的表決權,通過共青城國駿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控制微眾信科1.82%的表決權,合計控制微眾信科41.59%的表決權。
對于中止上市之事,微眾信科回應媒體稱,目前公司經營一切正常。據了解,此事涉及實控人個人行為,實控人平時并不參與公司的經營。
天眼查信息顯示,孫淏添在26家企業任職,在17家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在19家企業擔任股東,在10家企業擔任高管。
實控人涉案風險會否解除,以及涉案事件是否波及微眾信科,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微眾信科IPO之路被中斷,可能將使得相關股東方退出方式受阻或者退出時間延遲。
根據微眾信科官網信息,截至2019年年底,該公司已完成四輪戰略融資,投后估值25億元。股東包括螞蟻金服、海淀三鑫(海淀國資委及三峽集團下屬基金)、興業銀行、海通證券、信達漢石、華林證券、中信金石、IDG資本等。
此次,微眾信科申請在科創板上市,擬發行新股不超過4020萬股,擬募集資金2.59億元,募集資金將主要用于大數據征信平臺建設項目(1.73億元)和大數據風控實驗室建設項目(8612.4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3月31日,微眾信科貨幣資金為4.62億元,遠高于微眾信科此次計劃融資的2.59億元。
在2018年11月~2020年1月期間,微眾信科用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購買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智能存款、理財產品等,僅2019年存款的利息收入為1414.22萬元,占該公司2019年全年凈利潤近三成。
微眾信科大額資金用于銀行理財,建設項目所需的資金卻要通過上市融資,這讓市場不免質疑其上市有圈錢之意,或者股東有借上市退出之意。
遭遇政策“黑天鵝”,核心競爭力存疑
除了被指上市圈錢之外,微眾信科面臨的另一大問題則是核心競爭力存疑。
公開資料顯示,微眾信科前身為深圳微眾稅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是一家科技型征信企業,總部位于深圳。微眾信科于2015年獲得企業征信備案,2018年成為國家發改委首批綜合信用服務機構試點單位,2019年成為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首批信用修復服務機構。
根據招股說明書,2017年度~2019年度期間,微眾信科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223.12萬元、6935.34萬元和1.54億元,同比增速分別達到115.17%和122.40%;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53.04萬元、-311.04萬元、4900.66萬元。
按產品服務種類劃分來看該公司的主營收構成,微眾信科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于核心產品征信科技服務,2017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一季度,征信科技服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分別為97.39%、86.99%、71.10%和64.53%,盡管呈逐年下降趨勢,但產品結構仍然單一;2019年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信用科技一體化服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位居第二位,分別為19.60%、27.37%。
微眾信科提示風險稱,該公司存在營業收入主要集中于單一業務的風險,如中小微企業線上信貸模式產生新的解決方案、競爭對手相似產品不斷推向市場,市場競爭將進一步加劇,公司現有產品銷售未達預期或未能及時開發新產品,將可能對公司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但值得注意的是,微眾信科第一大和第二大業務又因政策出臺而遭遇不利影響。
2019年11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深化和規范“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113 號)(下稱“113號文”),強調銀稅數據直聯,叫停稅務部門與第三方簽訂的“銀稅互動”合作協議。同時,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借“銀稅互動”名義以任何形式向申請貸款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買賣、提供或公開“銀稅互動”中的涉稅信息。
這意味著,微眾信科不再通過“銀稅互動”平臺為客戶提供征信科技服務,該公司失去基于“銀稅互動”平臺提供服務的便捷性優勢及涉稅數據采集的優勢。
在交易所的第三輪審核問詢中,也較為關注銀稅直連給微眾信科帶來的影響,質問“113號文”的出臺是否導致發行人核心競爭力的改變,是否加劇了與同行業征信機構的競爭態勢。
但微眾信科回復問詢稱,“113號文”出臺前后,銀行客戶均可直接通過稅務部門獲取數據,公司向客戶提供以數據的整理、加工和分析為核心的信用科技服務,核心競爭力在于涉稅數據的處理分析能力,而非獲取涉稅數據的能力,因此“113號文”出臺后,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并未改變,未受重大不利影響,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微眾信科受“113號文”影響的主要是征信科技業務及部分采用非直連模式的信用科技一體化業務。雖然微眾信科一再解釋影響較小,但是風險仍不可小覷。
2020年1月~9月,該公司征信科技業務收入較上年同期減少1114.61萬元,同比下降13.85%,該公司解釋原因稱,受2家客戶新老業務合作更替影響,以及業務因疫情影響受到沖擊。同時,“113號文”出臺后,微眾信科因直連轉換而流失的客戶有3家,報告期內這3家客戶產生的收入共63.51萬元,僅占該公司2019年度營業收入的0.41%。
微眾信科在招股說明書中提示風險稱,長期而言,“113號文”等“銀稅互動”相關政策可能會對公司業務模式、市場競爭格局和客戶持續性產生較大風險。
在業內看來,政策利空下,微眾信科不得不面臨業務轉型,作為第三方機構,未來可能需要側重于科技能力輸出去服務銀行等金融機構。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