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23:21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電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唯品會首次被罰。就在兩個月前,2020年12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曾對唯品會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開發并使用巡檢系統,獲取同時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銷售的品牌經營者信息,利用供應商平臺系統、智能化組網引擎、運營中臺等提供的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品牌經營者的消費注意、流量和交易機會,限制品牌經營者的銷售渠道,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擾亂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
此前在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唯品會:接受行政處罰決定
2月8日早,唯品會通過微博發布公告稱,已經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唯品會對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違法事實沒有異議,接受行政處罰決定,將及時履行,并將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全面整改。唯品會將以此為戒,全面加強公司經營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兩個月前剛收罰單
因虛假促銷被罰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不是唯品會首次被罰。就在兩個月前,2020年12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曾對唯品會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針對“雙十一”前后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購先提價后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根據價格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有關線索,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唯品會)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作出處罰決定,對唯品會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實,當事人在網站“唯品會”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列舉了7項不正當行為,其中在2020年11月27日,當事人銷售電飯鍋煲(商品編碼FB40Simple111),商品銷售頁面標示“全網低價199元”。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199元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
2020年11月26日,當事人銷售蘋果筆記本電腦(商品編碼:裸機MPXU2CH/A銀色),商品銷售頁面標示“全網低價7999元”。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7999元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2020年11月26日,當事人銷售波司登羽絨服(商品編碼B00145935-5177),商品銷售頁面標示“全網低價1189元”。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1189元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唯品會責令改正,處以警告,同時罰款50萬元。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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